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

2012-04-13 标签:

       旅游产业配套体系

第八章  旅游产业配套体系

第40条  旅游交通规划
1、旅游交通发展战略
以多通道、多层次、多方位的交通发展模式,对接上海,融入长三角区域旅游交通一体化进程,建立高效便捷、安全舒适、服务优质、功能齐全、立体化、现代化的区域旅游交通网络。依托区域高速公路网、快速铁路网、城际轻轨网、海港和河港及航道网,在交通管理调度上强化旅游服务功能,重点完善旅游集散网络和旅游通道网络的设施配套,加强各主要旅游城市与主要景区之间的道路交通建设,建设功能齐全的自驾车旅游服务系统,实现旅游交通服务系统的网络化和交通服务的优质化。
2、旅游交通系统规划
航空规划:巩固和拓展国际航线,针对核心入境市场,增辟直达航线或加密现有的国际航班,针对基础客源和潜力客源入境市场,加快开通直达航线和旅游包机业务。强化杭州与港澳的直航联系,加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机场间的直航联系,形成浙江南北三大入境门户城市鼎立合作的格局。三大干线机场重点加强与国内热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之间的直航联系,尤其是与相邻省份世界级旅游资源所在地的航空联系。加快支线机场升级或改扩建工程的规划建设,重点开辟区域化航线,增加特色化、商务化的包机服务。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在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和南部山地生态旅游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旅游直升机场,开辟直升飞机航线,形成面向高端市场的空中旅游服务网络。
铁路交通与轨道交通:全面推进以高标准铁路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基本形成省内高速环网、省际便捷顺畅、干支衔接配套的现代化路网框架,抓住2009年甬台温铁路和温福铁路建成开通,以及“十二五”初期沪杭等客运专线开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运功能,开辟或增加长三角地区城市间和浙闽及省内主要旅游城市间快速客车和旅游专列的班次;增加和新辟跨省域、主题化的旅游专列数量;强化铁路和轨道交通枢纽与航空、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的衔接和转换服务。
水路交通:充分利用丰富的海洋和内河航道资源,加快水上旅游交通工具的改造升级步伐,改善港口和旅游岛屿客运码头设施,提升港口码头综合服务环境,建设陆岛、岛际黄金旅游航道及内河水上旅游航线,加强水路旅游客运装备建设,增设旅游高速船、观光游船和游艇,提高水上交通工具的舒适度,调整和完善旅游航线布局与运力配置,切实提高海上及内河旅游交通运输条件,创造更加方便、快捷、舒适和安全的水路客运交通环境。
公路交通: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速公路建设,加快贯通省外的高速公路通道和省内高速公路联网建设。加快高速公路与主要景区之间、城镇与主要景区之间、景区之间快速旅游通道或专用道、以及普通景区的专用公路的建设,构建高效便捷、互联互通、通向省内外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
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杭州城市轨道交通,适时启动温州、宁波城市轨道交通可行性论证,积极推进温州都市区和台州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重点在杭州、宁波和温州等旅游城市引进城市观光巴士,推出一日、二日和三日旅游交通一卡通。
3、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主导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散客运输网络体系,形成以旅游包车为基础,以市内、省际旅游专线、城市观光环线为补充的旅游客运服务格局,提高旅游运输组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达到与国际接轨的交通服务标准要求。
完善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11个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增强旅游集散中心在交通集散、信息咨询、餐饮购物和游程安排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加强与公共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之间的衔接。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等区域中心城市还应在辖区内县(市、区)及重要旅游景区建立旅游集散次中心或服务站。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和目的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双向合作,积极促进全国范围内区域旅游集散网络体系的建设。
完善交通标识系统和服务配套。构建旅游交通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交通信息查询电子化。
第41条  旅游线路设计
1、入境旅游线路:以杭州为核心、航空口岸为依托、文化和商务为切入点、区域协作为驱动,将浙江重点旅游城市逐步纳入国际旅游主要线路当中。重点推出江南山水之旅、“世界浙江”商务之旅、运河古镇之旅、古都之旅、宗教朝觐之旅、丝绸文化之旅、茶文化之旅。
2、区域旅游线路:以跨省市大通道工程为基础,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三小时(高速公路)交通圈和1.5小时轨道交通网络为依托,将其高品位的世界级旅游资源与浙江旅游资源进行有机组合,打造长三角区域的品牌旅游线路。重点推出华东经典旅游线路、名城―名湖―名山旅游线路、环太湖风情旅游线路、浙皖赣闽文化生态旅游线路。
3、省内旅游线路:围绕浙江旅游形象和概念创意,打造品牌化经典旅游线路。重点推出环杭州湾诗画江南之旅、山水浙江之旅。
4、主题旅游线路:重点推出海天佛国之旅、新天仙配长城作证之旅、东海渔家之旅、浙北生态滨湖休闲之旅、杭金丽温商贸休闲之旅、浙中南自然生态之旅、浙东南海洋生态之旅、浙东北海洋生态之旅、文化浙江之旅、中国最美古村落之旅、世界廊桥徒步旅行之旅、休闲浙江自驾之旅等。
第42条  旅游产业配套规划布局
1、结构布局
根据浙江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内容,构建多目标市场的旅游产业配套体系。
面向国际旅游市场的旅游产业配套,要应对旅游国际化要求,在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咨询、旅游交通等硬件设施及管理服务方面与国际接轨,体现国际化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业配套水平。
面向国内远程旅游市场的旅游产业配套,主要依托浙江大中城市的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旅游产业配套设施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注重城市其他功能与旅游功能的结合、城市环境与旅游环境的融合,增强城市吸引力。
面向省内及周边近程旅游市场的旅游产业配套,主要依托中小城镇和景区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环都市游憩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乡村休闲旅游区等旅游配套产业,强化标准和规范管理,提供针对自驾车游客的相关服务。
2、空间布局
根据浙江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要求和建设布局,构建依托城镇和景区型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业配套体系。
依托杭州、宁波、绍兴、金华―义乌等城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都市旅游中心,完善旅游交通(国际空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立体配套)、旅游住宿(星级宾馆、经济型酒店等多元配套)、休闲游憩(餐饮、购物、娱乐设施综合配套)、旅游咨询(集散中心、咨询中心、游客中心、标识系统多层次配套)产业配套体系。
依托温州、衢州、丽水、湖州、嘉兴、舟山、台州等城市,建设区域性旅游集散、组织中心,完善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以及旅游信息服务功能,重点突出对周边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区域集散中心作用。
重点进行文化观光―休闲―民俗体验、商贸购物、影视文化体验和特殊主题等特色旅游目的地城镇的旅游产业配套建设。
重点配套核心旅游目的地景区和重点旅游目的地景区的旅游接待服务功能,提高可进入性,满足不同游客的消费需求。
第43条  旅游产业要素规划
1、旅游住宿
深化旅游饭店企业的多元化改制,培育市场化主体,通过市场引导酒店业的合理布局。引入大型集团与国际知名饭店集团投资经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饭店企业。加强对旅游饭店的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综合统筹和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饭店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旅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分时度假酒店、旅游房地产、家庭旅馆、汽车旅馆、青年旅社等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
着力建设高中低档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住宿设施体系,推动发展豪华型饭店、分时度假酒店、旅游房地产和经济型酒店,提高浙江星级饭店的整体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旅游饭店的主题化经营,推进旅游饭店业普及电子商务的步伐,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功能强大、声誉优良的浙江旅游饭店预订网络。
2、旅行社
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加强检查和监督,提高旅行社的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旅行社体制改革,引导旅行社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扩大旅行社的对外开放。鼓励联合、适度兼并,促进旅行社规范化、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提高旅行社业务含金量,加强对商务、会议团队以及散客的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自驾车团队旅游、散客租车旅游,规范一日/半日观光旅游市场。提高浙江旅行社在国际市场的客源开拓能力和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开发能力,完善内部管理能力,增强旅行社企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旅行社行业自律。
3、旅游餐饮购物
充分挖掘地域饮食文化内涵,开发浙江特色名品、精品餐饮。通过就餐环境、就餐服务、特色菜品、文艺表演等载体,体现地方饮食传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浙江块状特色经济发达的优势,推动旅游纪念品产业化发展,构建旅游商品产销体系,使旅游餐饮购物成为旅游吸引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旅游娱乐
突出民俗风情和地方文化特色,策划多种夜间娱乐主题和旅游演艺产品,为游客的夜生活增添色彩,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现有娱乐设施建设和娱乐活动的引导,促进旅游娱乐业健康发展。
5、旅游咨询服务与标识体系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信息平台,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11个市和重点旅游县(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增强其在交通集散、信息咨询、游程安排和受理投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形成比较合理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加快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省市联动、分工协作,努力完成航空港、火车站、轻轨站、港口、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要景区交通沿线的旅游标识牌设置工作;完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内的双语标识,杭州、宁波、绍兴、义乌可采用多语种标识;建设“浙江之旅”网站的多语种支持。
6、旅游信息建设
大力推进以GIS为基础的信息支撑,包括各类旅游属性、空间数据为一体的数字旅游工程建设;鼓励旅游服务领域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重点抓好旅游项目管理网络、旅游统计网络、旅游促销网络、散客服务信息系统、饭店预订网络、旅行社管理网络、旅游人才信息网络等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浙江省数字旅游建设。
7、旅游救援系统
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提高在旅游经营中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信息传递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44条  旅游城镇建设
根据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全省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省域旅游城镇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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