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旅游――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选择
文物旅游的概念
文物不仅是历史的纪念碑和民族自尊与骄傲的象征,也是人类认识自身、获得知识与信息的载体,因而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旅游资源。我国文物古迹极为丰富。据统计,目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世界文化遗产27处,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出游休闲生活方式的形成,文物资源在旅游业中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旅游作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选择,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10年国家文物局重点工作计划》中提出“文化遗产保护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带动城市的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资源配置,促进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的新动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一)文物旅游的定义
文物旅游是以文物、遗址等代表人类显著精神文明和物质财富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作为主体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形式。
(二)文物旅游的特点
文物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的一种,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点:即广泛多样性、不可移动性、环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费性、塑损两面性,同时文物旅游资源具有:
(1)价值的双重性。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的双重性是指资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游两方面的双重价值,这是由评价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导致的。单从文物角度着眼,更重视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重在社会效益;而从旅游价值评判,更重视其旅游吸引力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2)双重价值的差异性。文物旅游资源的双重价值存在着差异。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马俑、法门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级别文物,也都是该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柱性资源。洛阳最著名的龙门石窟也属于同种类型。但是,两者成反比关系的更多。如洛阳市国家级文物辟雍碑,省级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针对少数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的欣赏兴趣,并不具备广泛的旅游价值。
(3)历史永续性。文物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文物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旅游业在目前更多的是给文物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空气污浊、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游客的踩踏与触摸,小摊贩的围攻等等,不仅破坏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周边环境,甚至使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性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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