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业何时才能走出“一管就死”的怪圈?
5月29日,广东省政府公布2018年制订规章计划,称将在今年内出台《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
看到这条新闻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西藏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黄细花对于在国家层面制定民宿立法又多了几分期待。
在黄细花看来,民宿不同于一般的宾馆和酒店,在管理方式上不适宜采用传统的审批制,否则可能会对快速发展的民宿造成“一管就死”的负面影响,建议采取备案制来促进民宿行业的发展。
“从城市到乡村,民宿的发展如火如荼。我注意到,为规范民宿的发展,已有多地制定或者准备制定相关法规。对此,建议时机成熟之后,可对地方立法的经验进行总结,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法律名称可以确定为民宿促进法,以表明对于民宿发展的态度。”黄细花近日对记者说。
民宿受欢迎也存乱象
要么读书要么旅行,身体和灵魂必须有一个在路上——这句话在高欣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北京工作的几年时间里,高欣经常在假期出去旅行,也因此住过很多民宿。2017年,高欣辞掉工作,专心跑到英国去读书。如同在国内工作一样,高欣仍然保留了自己的旅行爱好,也保留了住民宿的习惯。
去南京旅行,房东早晨起来会提供免费早餐。
去台北旅行,住的民宿是中心地段的公寓,电视、空调、淋浴等设备都很好,桌上还放着旅行手册,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微信联系房东,退房时也不用等她来,只要把钥匙放在厨房桌上就可以。
……
两三年的时间里,高欣住过十几家民宿,有过很多愉快的经历。
“舒适、位置好、价格较低,这些优点民宿都具备。除此之外,不同于酒店的千篇一律,民宿的房间非常有个性,这样可以多了解当地文化,让旅行更有意思。”高欣说。
对于高欣的感受,黄细花非常认可。
“在鲁朗小镇,不仅有恒大、保利、珠江三个品牌酒店和多个精品客栈,还有140多家民宿、2000多个床位。来到这里的游客,有不少在住宿时都会首选民宿,他们认为这样才能真正体验到这里的风土民情。”黄细花说。
当然,相比酒店,民宿也有需要操心的地方。
“食宿、消防、卫生等标准是否达标,人身安全和隐私等如何保证,这些都是我在网上预订民宿时比较关心的内容。”高欣说,在国外,很多地方都立法对民宿进行管理,这一点更让人放心。
高欣担忧的一些问题,确实在我国当前的民宿经营中存在。
2017年5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民宿消费体验式调查结果,认为民宿消费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安全设施欠缺,消防设施不完备;部分民宿证照不齐全,卫生状况堪忧;周围就餐不便,插座安排不够合理;收费标准没有明码标价,不开具正规发票。
经营民宿不能只有情怀
游客们希望法律能对民宿进行规范,民宿经营者同样期待法律能给民宿一个明确身份。
三年前,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的王敏(化名),和朋友一起到一个海边城市开起了民宿。
“当初,我们几个朋友选择经营民宿,主要是因为爱玩。我们给每家民宿都配置了单独的书房,因为我们希望提供的不仅仅是一个客栈,而是人们在这里的另一个家,回家就有茶香、花香、饭香、书香,这也算是一种情怀吧!”王敏说。
然而,王敏和她的朋友们很快就发现,情怀并不足以支撑起经营民宿的梦想,现实在一开始就泼来了几盆冷水。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直在强调简化办证流程。然而,我们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的时候,每天都要跑断腿跟各个部门打交道,光是把手续办齐,就消耗了一大半的热情。”王敏说。
熬过办证环节后的王敏,本以为很快就能让民宿经营走上正轨,但现实再次泼来了冷水。
“这三年,仅仅是打点各路神仙和应付各种检查,就已经让人精疲力尽了,当初的情怀也所剩无几了。”王敏说。
“目前,对于民宿的管理,不知道该归到什么地方,以什么样的名义开业和经营,相关管理由谁来负责,这些内容都没有相关法律来规定。基本上处于一帮有情怀的人,自发地在参与这个事情。”四川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原说。
但在被冷水泼过几次的王敏看来,只有有了法律保障的情怀,才能真正支撑起经营民宿的梦想。
“在新闻报道中,执法部门对民宿从业者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民宿经营者被侵害利益只能忍气吞声的事件也不在少数。希望有法律法规对民宿的经营进行规范,让民宿走出灰色地带。”王敏说。
期待精细化立法
高欣和王敏的立法期待,已经在一些地方实现。
2016年,为了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浙江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针对民宿的范围和条件,从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经营管理以及申报许可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旅游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民宿登记制。
2017年修订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专门有一个章节的内容重点针对民宿业态,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这样修订的目的,就是希望民宿经营能够合法化,让经营者放心经营,让游客有更安全的出行旅游环境。
近年来,已有多地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民宿进行规范。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很有必要。
“对于民宿经营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都应当依法保障。既要维护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也要维护民宿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秩序,这样才能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民宿市场生态环境,打造一个消费者友好型的民宿市场营商环境。”刘俊海说。
黄细花认为,对于民宿方面的立法,应当更加精细化。
黄细花注意到,《北京市旅游条例》对民宿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对民宿的概念进行界定,是立法首先要明确的内容。与此同时,还要对经营规模、客房数等作出规定。这既涉及到民宿与酒店、宾馆之间的区分,也决定了针对民宿的特事特办和管理方式。”黄细花说。
黄细花认为,应当对民宿在消防、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方面作出规定,但又不能等同于酒店、宾馆的标准,否则会有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旅馆被挡在门槛之外,很难通过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民宿可以成为重要的助推引擎。对于民宿的规范,更多的是要去鼓励和引导,而不是去限制。”因此,黄细花建议制定民宿促进法,来体现这一立法思想。
刘俊海认为,地方在对民宿立法时应注重几个理念:发展和规范并举,要更加注重规范;公平与效率兼顾,要更加注重公平;创新和诚信并举,要更加注重诚信;安全与快捷并重,要更加注重安全。
“针对发展迅速的民宿业,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其进行规范,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为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民宿市场提供法律支撑。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此进行规范和探索,待时机成熟,再考虑上升至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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