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再出新规!看看你的家乡分多少!

2019-06-11 绿维文旅 标签:乡村振兴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领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任务,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进入了决胜关键时期,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以及《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决胜关键时期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进入了决胜关键时期,根据要求,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房危改工作,力争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

根据2018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官方数据,截至2018年11月底,19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97%,在4个贫困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形成了脱贫攻坚、环境整治互相促进的经验。绿维文旅获悉,2019年,住建部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为中心,将剩余16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提出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

下达201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

2019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安居房建设任务,指标金额和任务数详见下图)。

数据来源财政部

来源财政部

根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和相关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在测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已将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标准在全国户均14000元的基础上、每户单独提高2000元,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的存量危房按照户均10000元的补助标准一并纳入支持范围。

根据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同时,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

政策原文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各项预算管理要求,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做细、做好。

二、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上述责任划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科学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有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市、县的资金筹集压力。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在中央下达任务之外,通过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自行增加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或其他农户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在规划建设上要坚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则,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三、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住房不安全的群体规模大,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将单列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财政部门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积极保障,确保全部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四、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地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工作进度的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及时取消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

五、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和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应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时,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地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保补助对象数量、竣工验收情况等基础数据真实有效,财政部门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及时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地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将列为中央财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研究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的重要参考因素。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29日

一、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要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支持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该地区范围内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和相关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下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金额不低于附件1所列金额。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在测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已将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标准在全国户均14000元的基础上、每户单独提高2000元,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的存量危房按照户均10000元的补助标准一并纳入支持范围。据此增加安排“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规定统筹整合使用,非贫困县应在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对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作出统筹安排。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有关省、自治区要综合采取措施,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增加安排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资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激励对象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其优先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 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改造任务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4日

绿维根据财政部官网内容编辑整理

封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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