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8-12-12 绿维创景 标签: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泛旅游规划设计机构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四甲广告
数字文化馆
乡村振兴
主营业务

旅游运营回答

如何做好旅游策划
第一, 精准的定位旅游景区定位,是景区开发的第一步,也是为旅游景区开局找魂的[详情]
特色小镇如何运营
1,运营体系一定要走在小镇实施的前边。只有将运营工作前置,小镇的生命机能才[详情]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
十四五应该如何编制?
为编制好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绿维文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七大编[详情]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杂志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电子期刊

专题导航:旅游规划|旅游策划|景区提升|全域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温泉规划|景区规划|旅游小镇|主题公园|度假区规划

扫一扫 订阅“绿维微信电子刊”
旅游·小镇·乡村振兴
收藏干货,共享案例
官方微信账号:绿维文旅lwcj2005

中国旅游规划四甲级资质单位-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络营销支持:北京绿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咨询热线:400-068-8099 Email:web@lwcj.com 邮编:100007 绿维创景联系方式,策划、规划、设计等项目咨询QQ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科林大厦D座 京ICP备1203366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