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杭州方案(8大措施)
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在公告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市民中心A座1608室。
联系人:吴毓娟,电话85257090,传真85257041。
附件:《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9日
《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壮大腰部企业,培育行业龙头,全力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探索新型工业化“杭州方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发展基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
1.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库,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塔式梯度培育机制。到2025年,力争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确保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条均包括各区、县(市)政府,不重复表述]
2.确保培育质量,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成长评价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以经济贡献度为参考、关键核心技术为基准、市场占有率为导向,按年度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星级评价,突出者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明确培育路径,结合五大产业生态圈细分赛道,分类制定优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腰部企业、头部企业的成长方案。紧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导向,对聚焦工业“六基”领域、承担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成长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强化成长激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外新引进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坚持创新领航,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5.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分档分类予以奖补,全面落实鼓励加大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设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参与创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国科小、国高企全覆盖,并按规定给予奖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卡脖子”技术、国产替代项目攻关和国际国内及行业先进标准制(修)订,并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对企业技术交易按年度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揭榜挂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每年梳理不少于10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揭榜”攻关入选项目参加相关评选时予以适度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每年举办2场以上新产品发布会,按年度评选“明星”新产品并予以宣传表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开展市级装备“首台(套)”评选并给予保险和应用推广奖励。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场景建设,聚焦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和应用类首创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
9.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快速授权,对纳入快速预审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做到应备尽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3年内实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全覆盖。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深化融圈强链,支持企业产业链能级提升。
10.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至少组织1场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技术对接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帮助解决拓展国际市场中遇到的签证、国际贸易壁垒等难题,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优先安排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适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对企业参展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
12.制定发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采购机会清单。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力度,对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专精特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优质杭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研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13.加强品牌建设,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品牌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确保落地生根,保障企业用房用地需求。
14.强化企业用房保障,推动国有小微产业园和工业楼宇招租和产业培育并重,对专精特新企业入驻实施一年以上的租金减免优惠和配套装修、能耗保障等支持。国有企业建成的工业标准厂房,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可按国资监管规定履行评估备案、公开挂牌等程序后转让给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15.加大用地供给力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用地空间、新增计划指标、排放指标等予以倾斜。提高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研发投入强度占比,符合“标准地”要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支持采取“带项目条件”“带方案”出让。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组团供地模式,允许企业联合参与竞买,建成后可按约定办理宗地分割登记手续。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取创新型产业用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的项目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3.5左右。(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6.依托高起点规划新建的制造业园区和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并加大在空间保障、能耗支撑、数字化改造、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区国有企业利用工业(标准厂房)用地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可在不突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支持高星级民营小微企业园通过升级改造、联营联建、获取产业用地(含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方式扩大园区规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17.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需求,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通过市域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18.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充分发挥杭州e融平台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设立“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通过财政支持、机构让利等方式,实现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市场同类贷款最低利率和LPR,财政给予1%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
20.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制定孵化、培育、并购、上市等全生命周期陪伴成长计划,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展”。对国家级产业基金注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市级产业基金跟投机制,对“创客中国”大赛国家、省、市比赛获奖且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
21.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浙江基地强化上市精准辅导培育,支持浙股交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引导做好上市募集资金再投资,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备案的专精特新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300万元补助,对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成功完成融资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强化引“金”育“蓝”,加大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22.授权并适度增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新增授权专精特新企业紧缺实用人才(F类)名额,人才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遴选计划,鼓励引进高端外籍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3.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卓越工程师评价,并在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指导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课程实施、考核评价及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七、推动数实融合,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24.对标未来工厂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重组资源要素、重塑业务流程、重构企业组织形态,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5.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攻关行动,对经认定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分行业分领域推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并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提供优质信创方案、数字化设备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6.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中小企业在科研、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核心环节的网络化协同和生态化协作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实施“精准滴灌”,提升服务企业深度力度。
2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工作例会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突出个性问题。各级各部门确保专精特新企业助企服务全覆盖,谋划实施增值服务场景,抓好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8.建设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的优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线上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园企业服务站(部)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政策性担保、科技创新保险、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方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9.每年举办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大会,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开辟专精特新企业宣传专栏,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涉扶持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各区、县(市)分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予以废止。
本文来源:浙江专精特新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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