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规定与条件
第十一条 建设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保持建设施工现场整洁;
(二)实行封闭施工,依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档;
(三)现场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处理,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
(四)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和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五)所有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外表冲洗,不得带泥出场;
(六)严禁私自安装排放泥浆的管道等设施;
(七)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如实记录运输车辆运输情况,做到运营台帐齐全。
第十二条 严禁向江河、湖泊等水体倾倒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居民因建造、维修、装饰、拆除房屋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当事先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及时安排运输。
第十五条 零星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设置和管理应当做到:
(一)方便居民,隐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整洁;
(二)城市主干道上严禁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件。建筑垃圾准运证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建筑垃圾处置期限、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消纳场所等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实行计分制管理。
计分制管理办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核准证件;
(六)在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卸,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并取得消纳凭证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台州市区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椒江、黄岩、路桥、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一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有专门消纳泥浆的泥浆池;
(三)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和道路;
(四)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五)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接纳建筑垃圾,并堆放规范,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二)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三)保持场内和进场道路环境整洁;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根据容量消纳垃圾,不得超负荷消纳;
(五)对所消纳的建筑垃圾,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消纳凭证。
(六)记录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等情况。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相关阅读
-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3-07-29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06-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12-13
- ·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2012-12-11
-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2012-10-24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12-08-10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2012-08-03
-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12-07-30
-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07-17
- ·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2012-04-13
旅游运营回答
-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