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2012-04-13 标签:

       总则与保护开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旅游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发展本市旅游业,应当突出泉城特色,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开发国内市场与开拓国际市场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发展本市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使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协调发展。
    第七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省会城市性质和布局原则,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征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 开发本市旅游资源,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鼓励国(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
    第九条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发山水、森林、商务、工业、农业、历史文化、革命传统教育等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第十条 开发旅游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必须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和新建旅游涉外饭店、大型游乐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避免盲目建设;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景点。
    计划、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款所列的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 利用森林、水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地质遗迹、地质地貌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内、国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向国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南,推荐特色旅游产品。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泛旅游规划设计机构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四甲广告
数字文化馆
乡村振兴
主营业务

旅游运营回答

如何做好旅游策划
第一, 精准的定位旅游景区定位,是景区开发的第一步,也是为旅游景区开局找魂的[详情]
特色小镇如何运营
1,运营体系一定要走在小镇实施的前边。只有将运营工作前置,小镇的生命机能才[详情]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
十四五应该如何编制?
为编制好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绿维文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七大编[详情]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杂志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电子期刊

专题导航:旅游规划|旅游策划|景区提升|全域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温泉规划|景区规划|旅游小镇|主题公园|度假区规划

扫一扫 订阅“绿维微信电子刊”
旅游·小镇·乡村振兴
收藏干货,共享案例
官方微信账号:绿维文旅lwcj2005

中国旅游规划四甲级资质单位-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络营销支持:北京绿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咨询热线:400-068-8099 Email:web@lwcj.com 邮编:100007 绿维创景联系方式,策划、规划、设计等项目咨询QQ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科林大厦D座 京ICP备1203366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