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旅游法》最终目的是达到景区不收门票

2013-04-26 央视网 标签:

      

央视《新闻1+1》2013年4月25日播出《<旅游法>能解决什么问题?!》,以下为内容实录:

《新闻1+1》2013年4月25日完成台本――《旅游法》能解决什么问题?!

(导视)

解说:

国内游29亿人次,出境游8000万人次,入境游1.33亿人次,一个庞大的市场急需一部《旅游法》。

资料:

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此次《旅游法》都进行了规范。

解说:

门票涨价,低价揽客,强迫购物,强迫消费,人满为患,首部《旅游法》能为中国旅游业找到出路吗?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现在有的导游带着游客去购物,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其实导游也很不容易。

解说:

监管、规则、权益保护,还有市场秩序。《新闻1+1》今日关注:《旅游法》能解决什么问题?!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长假短假,国内的景点肯定都是人满为患。从这样一个情形,我们就能够知道中国人旅游的意愿是多么强烈,中国旅游市场的增长是多么迅猛。从这样一个让人欣喜,并且感到振奋的情形中,我们还能够看到相伴相生的另一个景象,就是层出不穷,并且让人头疼不已的各种旅游中出现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就特别希望,能有一部相关的法律出台,来约束和规范这些问题。今天下午,《旅游法》终于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关注这部法律。

解说:

经过三年起草准备,这是中国的首部《旅游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政府监管,让中国旅游业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特别是加速治理眼下的旅游市场乱象。这部法律的实施,应该给中国的旅游业带来一个全新的开始。

字幕提示:

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

解说:

景区门票涨价,最为社会各界诟病,怎么办?《旅游法》专门设置了相应法律程序,例如要有价格听证制度,并且要提前六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于调整价格的行为,规定了听证会制度,要事先听取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以确保价格调整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公平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字幕提示:

团费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解说:

零付团费,已经成为困扰中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最严重的顽疾,几个月前,记者就调查了北京一日游,两个景点参观时间不到两个小时,剩下的全是购物。

记者:

购物团。

游客:

购物团,你也感觉到了。去长城才一个小时三十分钟,其他都是在购物中,你说不是购物团吗?

导游:

有朋友说,导游,我买果脯,你有提成吗?我就北方人,有什么说什么,没有什么掖着瞒着的,有。你买个三十、五十的不嫌少,百八十不嫌多。你买东西带回去挺有面子的,还给我老陈增加了收入。你出来把小票给我,我要攒着拿提成。

解说:

低价揽客,强迫购物,强迫消费,导游收入主要从购物利润中抠出来。对此,《旅游法》规定了导游和领队的从业资格极其行为规范,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违者重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旅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刘俊海:

现在有的导演带着游客去购物,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其实导游也很不容易。现在导游基本上从旅行社那里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他们所有的收入都是靠带领游客去购物点购物。如果消费者有购物的,按照一定比例拿到一个点数,拿到一个回扣,如果消费者不去购物,导游一分钱都挣不到,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导游和领队的生存模式。

戴斌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

在这部法律中间,我们看到了,要求旅行社对导游在向提供劳务的时候,必须给他经济上的保障,换句话说,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我给你带一个团,一天多少钱,我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这里面是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杜绝掉,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认识,没有一部法律出台以后,把所有的不良现象都杜绝掉,但它可以限制到最低的程度。

字幕提示:

安全 禁止景区超载接待游客

解说:

一到长假,众多旅游景点就人满为患,去年10月2号,华山景区出现上万名游客滞留险情,甚至出现打架斗殴情况。针对这种现象,《旅游法》明确要求,旅游景点要预先公布游客最高承载量,并且鼓励旅游景点采取预售门票的方式,预估未来的客户流量。

刘俊海:

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景区)它所接受的游客的数量,控制在它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我们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行政指导职责,为外地游客到本地能够安全旅游、放心旅游,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主持人:

我们今天看到的是《旅游法》今天出台,但是我们没有看到的是为了准备出台这样一个《旅游法》,我们已经酝酿了30年的时间。在1982年的时候,国务院相关部门就准备起草一部旅游的相关法律。在1988年的时候,给旅游立法这样一个想法,甚至已经列入到了当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则,但是由于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旅游业也是刚刚起步,对于《旅游法》制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很多问题,要么是没有认识,要么是认识还不统一,因此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到日程中去。直到三年前,这部法律才开始正式起草、酝酿,然后制定,直到今天的出台,所以也有人开玩笑地说,这是起了一个大早,却赶了一个大晚。但是我们看,在这酝酿的30年过程中,中国旅游业经历了一个让人惊诧,甚至是目瞪口呆的发展。我们不妨看这样一个数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提供2012年数据,去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2.57万亿,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入境旅游1.3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通过这一组数字,我们能够看到,旅游业真的是一个优质的产业,而且是一个黄金的产业,为了让它能够更优质、更黄金的发展,就必须把它在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很多问题,现在就要规范起来,那么人们也就非常期待这部《旅游法》的出台,能解决相关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连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划研究中心的韩玉灵主任。韩主任,您好。现在人们特别关心,这部法律期待了很长时间,今天终于出台了。它出台之后,能够解决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韩玉灵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研究中心:

我觉得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它能够解决最大的问题,首先它能够规范市场,同时它能够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能够引导我们的旅游者合理地消费、理智地消费、文明的消费。

主持人:

它是总体上一种引导,还有一个规范和一个底限,是吧?

韩玉灵:

对。

主持人:

我们也知道您是一开始加入到这样一部法律起草准备过程中,整个参与了全部过程,而且这个法律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您参与过程中,您感觉各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集中在什么地方?

韩玉灵:

这个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大家围绕这里面的很多问题,都有一些争论的点,可能比方说对市场的旅行社经营当中的零付团费问题,就是刚才我说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些问题,另外还有对于资源的保护问题,比方说规划的问题,争论的点还是挺多的。

主持人:

就是当这样一部法律出台之后,您作为曾经参与起草的专家,您现在的心态是什么样?

韩玉灵:

我觉得特别兴奋,实际上你刚才谈到,我们国家《旅游法》1982年开始启动,实际上是三次,1990年还有一次。这个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觉得有很多的问题。比方说由于我们旅游业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积淀不够,所以第一次没有出台。第二次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制发生变化,又搁置了。第三次,当我国家旅游业发展到今天的时候,如果再没有一部法律出台,对于很多出现的问题,比如说旅游者权益问题,市场发展规范性问题,政府怎么样去有效地管理问题,都会无法可依。因此,我觉得这部法律出台的最大的好处在于,它给各方都有了一个新的规范。

主持人:

韩教授,稍候会有更多的问题给您。

人们在这段时间特别关注《旅游法》的出台,因为前段时间,我们知道有三年必涨,今年到了发改委不许涨价期限到期的时候,很多景点都涨价。新出台的《旅游法》对这个问题会怎么规范呢?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听证会的形式能管住涨势不断的门票吗?以2010年7月,山西平遥古城召开的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为例,当时参加听证的27名代表,24人投了赞成票,有些代表甚至认为应调得更高一些,最终平遥古城门票从100元涨到了125元。

路丽华 听证会消费者代表:

我认为本次取之于门票用之于保护的调整价格,我本人表示赞同。

解说:

这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基本都是本地居民,然后景区门票价格与外地游客的利益关联更密切,可是他们并没有机会参加听证会。再比如去年峨嵋山景区门票调整听证会上,21名代表仅一人不同意涨价,于是淡旺季门票价格便顺理成章地上涨23%和18%。听证会制度在今年10月1号新法实施后,也会跟着重新设计吗?如何规范景区涨价一直是个问题,最著名的就是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曾出台规定,景区涨价不得少于三年,但在现实中,景区门票三年不涨已经异化为三年必涨,在今年的解禁期满后,国内的多处景区纷纷涨价,最高涨幅高达167%。

字幕提示:

四川海螺沟90元

婺源景区210元

江苏扬州瘦西湖景区150元

云南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258元

2013年4月2日新闻:

湖南、四川、湖北、浙江、山东等旅游景区纷纷上调了门票价格,一些景区甚至从免费直接变成了收费148元,且涨价幅度之大是令人咋舌的。

解说:

景区高门票能有效受到遏制吗?今天通过的《旅游法》规定,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就在今天,发改委发布消息,对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多家景区,在五一期间,门票价格将平均优惠20%。事实上高门票的背后,反映的恰恰是中国各大景区单一的运营模式。距离《旅游法》正式实施还有六个月,我们期待这部法律真的能给中国的旅游业带来一个全新的开始。

主持人:

关于旅游景区门票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旅游法》是怎么规定的,其中一条是这么说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现在核心就是谁来决定门票的价格,是政府定价。

接下来,我继续连线韩主任。韩主任,政府来决定,就是这种公共性质的景区到底怎么定价,但是政府定价的问题,我想请教您,哪一级的政府,中央政府还是景区属地的政府?

韩玉灵:

我是这么看这个问题,我们这次《旅游法》主要规定的是利用公共资源的景区,它的门票涨价,政府要进行控制,而且实行的是严格的控制。现在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跟我们国家目前的有些体制上的问题、机制上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是有关系的,比方我们现在讲的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人类的,为什么当地的老百姓认为涨价就要涨价呢?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最后放开,不要去收门票,但是由于门票经济有一个过程,所以我认为这个法律的出台,它会慢慢地来改变这个情况,最后最终达到不去收门票这样一个结果。

主持人:

您认为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吧?

韩玉灵:

是,理想的状态。

主持人:

现在我们面对这样一个现状,因为如果这个景区属地政府的话,政府的身份,有的时候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管者,身份不清,使得政府公共资源定价的时候,可能容易不是很清楚,是吧?

韩玉灵:

对。

主持人:

这个问题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在动态中去解决?

韩玉灵:

我认为是这样,这个问题跟体制有关系,属地化的管理,政府肯定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尤其现在对于政府官员的考核,也决定了他在任期间必须要发展经济,其中门票经济是来源一个方面,但是这是很不公平,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属于全人类,甚至于世界遗产,属于全世界,凭什么给你们来使用。如果是收支两条线,应该上缴给国家,当然国家也应该对这些公共资源的景区加大投入,这样才能慢慢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想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地能够往景区有投入了,这个问题在法律的帮助下应该能够得到解决的。

主持人:

韩教授,刚才我们就在同一个法条里面看到的,政府先来定价,如果说一定要涨的话,要开听证会,但是刚才您也看到短片了,短片中也提到了这样一种个案,凡听必涨,人们也在想,听证会到底有这个功效,能够把要涨价的欲望压制下去?

韩玉灵:

有,因为他是当地居民,门票涨价对他有直接的利益,我们有些地方还规定,当地居民在进入景区的时候,他的门票是和外地居民门票不一样,所以他认为涨了门票对他影响也不是很大,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将来在听证会的设计上还应该进一步地完善。

主持人:

韩教授,稍候我们会有更多的问题给您。

其实刚才韩教授在解释这条法律条文过程当中已经说到,其实一部《旅游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就会看到,很多是和现行的体制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冲突,那么由此可见,这部法律,可能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不能依靠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全部得以解决。刚才我们关注的是景区门票涨价,这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但是整个《旅游法》要保障的是旅游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我们还需要哪些的改变?继续关注。

解说: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中,很多常委会委员,在讨论中都提到眼下争论激烈的凤凰古城收费问题。

苏泽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关于凤凰古城收费这个问题,在审议当中已经注意到了,也就想通过四十三条,要收费、要涨价,就得听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解说:

对于今天通过的《旅游法》,能否管住像凤凰古城这样的收费行为,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还是有可待完善的空间。

刘思敏 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

如何界定公共资源?从凤凰古城情况来看,城里面虽然有沈从文故居等,属于政府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部分政府资产,但是整体却是社区性景区,也就是主要由私有产权性质的民居,聚合而成的人文景观。那么这种少量的公共资源和当地居民的大量的私有资源夹杂在一起,所以很难简单地参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来管理,也就是说不可能简单地实行政府定价,也很难举行听证。

解说:

对于这样的担心,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王毅也建议,《旅游法》草案对于景区的定义能够更加清楚一些,以便处理这种案例时,可以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而抛开这些关注,人们也更关心的是整个旅游业的转型,在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湖南凤凰古城为例,在游客的不快和商户的担忧中,媒体也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在去年就已经成立,该公司对古城三大块景区实施整合经营,并收取门票。

叶文智 凤凰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把这个边陲小镇,把这种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包括我们的企业和政府都有着巨大的投入,包括古城维护费、市场建设费,包括物价调节基金,都在门票里包含了。既然是一个旅游产品,你们这么远道而来,来消费这个产品的时候,付费是必须的,是应该的。

解说:

凤凰古城的选择是旅游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景区涨价的应对之策是限价还是限权?或许《旅游法》的出台,会提供一个新的解决之道。

主持人:

凤凰这样一个小城,门票到底应不应该收,到底应该怎么收,这个争执的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一个中国旅游业一定要面对转型发展的大问题,那么一部法律的出台,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继续连线韩教授。

公共资源这个问题,现在收费是不应当,长久一定是免费的,但是现在通过这样一部法律,让它一下就不收费了,是不可能的,这个过渡问题怎么解决?

韩玉灵:

我觉得就像刚才主持人谈到的那样,一个法律出台以后,它能解决所有问题,这是我们一个美好的愿望,实际上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要大家慢慢地适应,慢慢地知道,公共资源是大家来享受,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这个景区的投入。因为他说,我为什么要收费,因为我对它有投入,因此我的投入必须要收回来。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随着政府加大投入,把这个各级权力界限划清楚,这个到底属于谁的,把权属关系搞清楚,慢慢地引导大家,让这个社会、市场归于我们最理想的这样一种境界。

主持人:

刚才我们其实很功利地一直在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收钱的问题上,其实我想这样一部大法的出台,肯定不仅仅限制于收不收钱、门票这些看似鸡毛蒜皮,虽然很重要,还有哪些,包括战略上旅游产业怎么发展、怎么转型这方面的制定?

韩玉灵:

我认为大家之所以关注景区门票的问题,主要它和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很大,尤其是最近纷纷涨价,但实际上我认为这部法律还有很多的亮点,比如说它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其实在各国的《旅游法》,这次起草法律过程当中,我们也翻译了30多个国家的法律,我们发现各国在对于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没有像我们国家这样,专门有法律一章,既规定他的权利也规定他的义务,这应该是亮点。同时,我们这个法律使用了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结合起来。我们这个法律还有一个特点,规定了去保护我们游客的安全问题。我觉得这里面有很多的亮点,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同时,它对于我们从业人的利益保护,对于经营者的利益保护,这部法律是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我认为里面是有很多的亮点,涨价只是其中一个问题而已。

主持人:

谢谢韩教授,我们只不过出于消费者这样一个身份考虑,我们把目光放在这样一个收钱、收不收费问题上。《旅游法》这样一部法律出台,我们刚才反复强调,不能期望一部法律出台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它的出台最重要是给我们整个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底线,还有一个约束。其实归根到底,旅游业如何发展,这个问题还是要在发展中、在前进中去解决。

这就是今天的节目,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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