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业反垄断首案听证

2013-03-28 云南网 标签:

      

云南省工商局26日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涉嫌垄断一案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述两家协会组织了87家旅游服务经营者,签订了《西双版纳州信息管理系统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和《合作协议》,工商认为将相关的旅游服务企业用该《自律公约》、《合作协议》的形式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和一家独大的格局,涉嫌垄断。

协会自定《公约》遭举报

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被指涉嫌垄断,企业或网友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协会分别组织46家酒店、15家景点、2家旅游客运汽车公司、20家旅行社等签订《自律公约》。

公约规定,将住宿、出团、旅游线路组合、旅游用车、购物结算方式等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在住、行、游方面只在该系统内选择缔约单位,否则视为违约,甚至部分条款还明确了违约金。要求签约会员单位接待的旅游团队在安排住宿、旅游线路景点结合、旅游用车、购物、观看自费项目时,只能选择签订了该协议的相关单位或独立协议单位,否则将接受罚款的处罚。另外,所有签订了《合作协议》的会员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该协会与其他协会签订的协议,对入住房价、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统一规定。

协会代表表示,对于《自律公约》的违法条款一定积极配合更改,同时希望案件能够进一步进行详细的调查、处理,当初制定公约是为了规范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对黑旅行社、黑导游、黑车等进行严格监管,当初签订自律公约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

拟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接到举报后,省工商局经过前期的大量初查,2012年4月27日正式立案调查。期间,走访了20多家经营户,涉及当地的旅行社、酒店、购物店、景点、旅游汽车等5大行业。

针对两旅游行业协会涉嫌垄断一案,云南省工商局于2012年3月31日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请示,后于2012年4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云南省工商局依法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云南省工商局拟责令西双版纳州两旅游行业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40万元的罚款,上缴财政。

协会代表表示,如果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希望工商部门不是一味地处罚;另外,40万元的罚款,从公约对版纳旅游作出贡献的结果来说,处罚过重。

协会委托代理律师提出,旅游协会是见证人,不是经营主体,其次工商部门举证的证据中,有一些早已废止,不能用废止的公约来认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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