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的开发都要基于游憩方式的设计,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游憩方式的创新设计要在保护的理念下进行。
从国内学术界对森林公园的定义来看,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所不同,森林公园是一种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及可以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但目前森林公园的开发者,往往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所驱使,未能从实际措施上入手协调好保护问题,不仅使得森林环境受到人为破坏,而且最后往往因森林环境的生态脆弱性,使得景区赖以生存的基础受到严重威胁。从根源上而言,很大程度上这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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