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提供的是《国家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部分)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