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竞争力提升有哪些途径与政策?
我们选取的研究角度试图揭示城市旅游竞争力差异化表现的原因,而不是简单地反映竞争力的最终结果,因此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中我们对“旅游收入”等指标权重进行了缩小化;同样,在研究结论中四个阵营的划分未必与人们对上述城市旅游竞争力的客观认识一致,特别是一定不会与各城市的旅游收入或旅游接待人次的排名相一致。这种差异事实上正说明了不同城市在旅游资源利用和城市旅游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城市旅游竞争力提升的广阔空间。提升城市旅游竞争力,可以有两个方向:一是如何认清城市所在的阵营,确立城市旅游竞争的阶段性目标,从城市内部挖掘竞争潜力的问题;另外一个角度是如何树立战略联盟意识,通过与外部城市合作共同提升竞争力的问题。
建立旅游竞争力视角的城市发展战略。笔者并不主张所有城市均需要将提升旅游竞争力做为城市发展战略来定位。只要将上述分析结论与近几年来辽宁省各城市的旅游贡献率排名加以对照,就会发现,有些城市一定不会具有旅游发展的相对竞争力优势,而另外一些城市确实存在旅游竞争力提升的巨大空间。建立旅游竞争力视角的城市发展战略,其实质是要界定针对特定城市而言,旅游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解释二者的关系需要明确三个问题:①城市是一个在旅游市场上被销售的整体产品,包括旅游产业界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主体都要对此形成共识。政府各部门、公众、教育培训机构、媒体、产业界等各个方面控制与关心的核心问题各不相同,因此只有当各行为主体详细深入了解城市旅游竞争力实质,彼此之间进行广泛有效的交流(而不是在各自目标下各行其是),对城市旅游发展战略有着共同一致的理解时,才能有效地谋求城市旅游的长期竞争力。②城市是一个旅游投资的场所,投资报酬率影响着资本的空间流动规律也影响着其产业选择的规律。旅游竞争力提升的资金瓶颈问题能否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影响。③城市是一个生活的地方、表达意见的地方,旅游开发应该使居民和其他利益主体受益。城市所追求的旅游竞争力一定是既能满足旅游者旅游体验的需要,又能满足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所实现的长期竞争优势。
树立战略联盟意识,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研究发现,处于第四阵营的朝阳、阜新、铁岭等辽西北城市由于相似的发展背景、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其城市旅游竞争力特征十分相似。如果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有意识地推动城市间合作,依托象沈阳这样的第一阵营城市做客源输入市场,通过形成旅游信息、旅游资源等区域共享性合作网络机制,就可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多赢效果,增强与区域外城市的竞争力。对于第一阵营的沈阳、鞍山,甚至包括辽宁中部城市群在内的区域,可以在同样的启示下,进行区域性旅游发展合作。这部分城市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旅游产业专业化水平高,信息化程度好,如果进一步探讨建立城市间旅游发展的战略联盟,对于其挑战国际级优秀旅游城市是非常有益的思路。继续通过区域合作携手共进的思路也有利于第一阵营城市抛弃一味争夺省内桂冠的观念,将竞争视野扩展到省外乃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