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大埔林权改革政策的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请浏览广东大埔人民政府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定》。
广东大埔林权改革政策简介:
一、稳定山权林权
稳定山权林权,应以现在的权属和经营范围为基础,个别地方确实需要调整,也不要牵动面过宽,以免造成新的破坏。原则上要坚持“五个维护”、“五个不准”,即维护生产队所有的集体山林,不准分山毁林;维护“四固定”时和“四固定”后签订的山林合约、协议,不准要回“土改山、祖宗山”;维护现有的国营林场、社队林场,不准分割侵占;维护山林资源,不准乱砍滥伐;维护安定团结,不准挑起封建宗族纠纷。为达到此目的,除应积极教育群众遵守国家的法令外,各社队也可以在征得群众同意后订立乡规民约,更好地保证山权林权的稳定。
二、关于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国营林场、苗圃场和社队,都要按照中央[1980]7 5号文件和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抓紧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社队集体林业,应当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可以包到专业组、包到专业户、包到劳力,联系造林营林成果,实行合理计酬、超产奖励或收益比例分成。在维护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责任制的具体形式,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因地制宜,允许多种多样。
三、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做法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划定国营林场、公社林场、大队林场、生产队山林以及其他单位、部门山林的界限、经营范围,合理解决山界林权纠纷,颁发林权证书。
2、划出一部分集体所有的山地给社员作自留山,清点社员房前屋后及生产队指定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林、果树,并发给证书。
3、根据党的政策和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制定承包办法,签订责任制合同。
4、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落实林业生产规划和措施。
四、广东大埔林权改革政策工作步骤
县委、县政府府要抽调有关部门的干部,组成精干的工作队,夏收前办好试点,夏收后铺开一批,秋收后到明春前分批全部完成。每一批点的工作步骤是:
第一步,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央[1980]7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宣传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义、政策和做法,公社、大队设立领导小组,培训工作骨干,协同工作队开展工作。
第二步,划定山林界限及经营范围。采用抓两头、稳中间的使法,即先划清国家、公社、大队林场的山权林权和社员自留山,然后划清生产队的集体山林。集体山林和自留山划定后,要张榜公布,群众公议,上报公社批准。分别组织林场场员和生产队社员讨论制定各项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方案。对于有山林纠纷的地方。要先易后难,先把大多数稳定下来,余下少数,再做工作。
第三步,列册发证,订立护林公约。颁发县人民政府的林权证、自留山证。生产队与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签订责任制合同。发动社员修订护林公约,搞好封山育林,组织林业生产。
第四步,检查验收。做完一批,验收一批。不合要求的要补课。检查验收的标准是:(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政策人人明白;(2)山林界限清楚,发好山林证;(3)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签订了责任制合同;(4)群众治山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制止了乱砍滥伐,推动了护林、造林工作。
广东大埔林权改革政策中还指出:在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法治林,严肃处理乱砍滥伐的案件和山火案件,使群众造林管林的利益有保障,增强群众发展林业的信心。
资料来源:广东大埔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