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旅游导向的新农村建设”简评
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1、土地流转问题
2、产业发展问题
3、建设资金筹措问题
建设新农村,资金投入是关键。在旅游产业导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的来源是多样的,政府、集体、投资商、农民,以及其他成分如城市居民等都可以参与进来,形成G(政府Government)+V(集体Village)+I(投资商Investors)+F(农民Farmers)+O(其他Others)几种投资主体构成的整体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是主要的支持者,投资商是主要的推动者,主体是农民和村委会,其核心是解决农民开发和推动农民自身参与的问题。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拓展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首先是政府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包括上下级垂直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等,尤其是土地出让金的转移支付;其次是政策性融资,如国债、以工代赈、设立基础设施开发银行等;再次是福利彩票、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筹资;最后是村集体筹资和项目筹资。
在项目筹资中,对于非盈利的基础项目,可以扶贫的名义,积极利用国内外低息贷款;对于盈利较少,但较稳定的公共项目,可以开放特许经营,吸引民营资本;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旅游项目,可通过直接转让、筑巢引风、建设经营、合作建设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种资金。
4、合作模式问题
在旅游导向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集体、投资商、农民以及其他主体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合作问题,而投资商的合作模式,又是新农村中的“新关系”,最为特别,亟待解决。
简单的项目合作外,能担当旅游开发龙头的企业合作模式最值得探讨。
“村企合一型”��这是一种常见的模式,投资企业是村办集体企业或由其转变的企业,经济实力强,既能统筹各种资源,又能承担部分社会职能。
“兼并整合型”��即投资商整合相同旅游资源、片区或游线上多个村落的资源,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实现横向扩张,整体兼并、整体改造、整体运作。
“股份合作型”��农民以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资源入股旅游企业,做到离土不离乡、离田不失权、离地不失利,加速农民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在投资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就是投资商和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协调考虑,否则项目都很难推进。我们认为首先应先解决大合作的问题,即投资商先与政府、集体协商,先解决这两个合同关系上的核心内容,再综合考虑农民的因素,从而形成基本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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