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与建设重点
第三章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与建设重点
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逐步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镇职能定位和发展规模,实现城镇间公共资源共享、基础设施相互衔接。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根据全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现有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发展基础、潜力和经济联系,考虑生态环境的宜居性、城镇聚集的趋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以及经济区的划分,全省城镇体系的总体布局是形成以西宁为中心、格尔木、德令哈为次中心,联接兰州至西宁至德令哈至格尔木等城镇组成的城镇发展主轴。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城镇发展区,即东部综合型城镇区、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
(一)东部综合型城镇区
这一地区是全省城镇重点发展地区,范围东至民和,西至青海湖沿岸,北至门源、祁连,南至循化、共和一线。通过统筹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以西宁市为龙头,建设用地少、就业多、要素聚集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城镇群,空间布局规划为以西宁为中心的“一轴三圈”结构。
一轴:民和一西宁一西海镇发展轴,为全省优先发展轴。其依托的西宁至兰州发展轴是国家生产力布局Ⅱ级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乐都、平安、民和县城三个城镇,合理确定城市功能结构,发展城市新区,使三镇有效串接,成为轴线的主体节点。同时,充分考虑依托宁张公路和沿黄经济带上的城镇之间的联系与发展。
三个圈层:第一圈层由湟中、大通、平安、互助县城及多巴镇等城镇构成,第二圈层由湟源、乐都、尖扎、化隆、贵德县城等城镇构成,第三圈层由海晏、共和、同仁、门源、祁连、循化、民和等县城构成。
(二)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
范围为青海湖以西柴达木盆地地区,城镇具有明显的点状分布特征和发展的突变性。规划格尔木为省域次中心城市,德令哈为西部的中心城市,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为地域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型城镇。城镇空间布局着重于交通主干线的节点,形成联系紧密的点至环状布局模式。随着兰青铁路、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复线、格尔木至敦煌铁路建成以及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的建设,联接兰州至西宁至德令哈至格尔木城镇的城镇发展主轴可上升为国家一级发展轴。
(三)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
范围为共和、同仁县城以南地区,城镇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农牧服务型。城镇空间布局以干线公路通道上的地域中心城镇为核心,结合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社区建设形成“点一线”的城镇空间布局模式。
二、明确城镇职能和发展方向
针对青海省目前城镇职能结构的特点和问题,依据各城镇发展条件和目标,从区域层面协调城镇间的分工,使城镇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引导城镇发展。为此,规划将全省城镇职能划分四种类型,即综合型、工矿型、农牧基地型和文化旅游型,其中综合型城镇主要有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和各州府所在地城镇等;工矿型城镇主要有大通、芒崖、冷湖、大柴旦等;农牧基地型城镇主要有化隆、刚察、泽库、河南、贵南、甘德、达日等;文化旅游型城镇主要包括湟中、湟源、互助、循化、贵德等。
三、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完善等级体系
在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市西宁市规模的同时,引导格尔木、德令哈市及恰卜恰、结古等城镇快速发展,完善城镇等级结构,促进区域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分为5级。
第一级:大城市(中心城市)。即西宁市,到2010年主城区人口控制在11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
第二级:中等城市(次中心城市)。即格尔木市,逐步扩大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争取在“十一五”期间迈入中等城市行列。
第三级:小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德令哈市和“十一五”期间经发展可能具备设市条件的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及东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乐都、循化、贵德等县城。
第四级:县城(行委)驻地镇。包括大通、湟源、湟中、民和、互助、化隆、同德、贵南、兴海、门源、祁连、刚察、都兰、乌兰、天峻、尖扎、河南、泽库、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玛多、久治、甘德、班玛、达日县城和大柴旦、花土沟、冷湖行委等城镇。
第五级:一般镇。为县域内重要的交通、经济、资源开发和旅游商贸城镇。它们对广大农村牧区及矿业开发具有明显的服务职能,同时又是地域上较大的居民点。
四、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节约土地
根据不同地区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十一五”时期不同地区人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下列指标:
西宁市和海东地区:根据《西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98 m2/人,海东地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18m2/人,规划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分别按照98 m2/人和110m2/人控制。海西州: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315 m2/人。考虑到海西州是工矿区,建设用地占用相对较多,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60 m2/人左右。
海北州: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49 m2/人。考虑其未来的发展,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m2/人左右。
海南州: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49m2/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 m2/人左右。
黄南州: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386m2/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300 m2/人左右。
玉树州: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245m2/人,规划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调整到220m2/人左右。
果洛州: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高达621m2/人,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400m2/人。
五、完善城镇体系建设的重点
(一)继续加大对西宁的支持,充分发挥西宁大城市的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西宁作为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西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的地位,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扩展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商业、服务业水平,提高国内外知名度,为发展成为青藏高原综合性特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更好地发挥示范、窗口、支撑、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注重以西宁为中心圈层结构中与西宁联系十分紧密的城镇发展,承接产业转移,调整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分工。
(二)扩大格尔木、德令哈市规模,提升工业基地和次中心城市的地位
格尔木市要充分发挥作为青海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和联系西藏、新疆、甘肃的青藏高原内陆交通枢纽城市的特殊战略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资源开发步伐,加快发展盐湖化工和油气化工,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城市规模。德令哈市要以加快发展碱业为重点,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壮大城市规模,争取尽早步入中等城市等级结构。
(三)培育发展小城市,为完善城镇体系奠定基础
积极培育和促进基础好、潜力大、辐射面广,经进一步发展可具备设市条件的乐都、贵德、共和、玉树、大通等县城和州府加快发展,为设市奠定基础。
(四)发展独具特色的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要以条件相对较好的州府、县城所在地城镇为重点,实行鼓励牧民到小城镇定居的政策,推动小城镇发展。在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道沿线、旅游基地、商品集散地以及与邻省交界区择优建设一些规模不大、独具特色的小城镇。
(五)建设西宁至兰州城镇轴,完善省域城镇体系结构
西宁至平安至乐都至民和至兰州城镇轴的雏形已经形成,要充分发挥兰(州)至西(宁)高速公路的作用,改善各小城镇的投资条件,激发兰至西城镇轴的发展活力,将东部城镇主轴线逐步向西扩展。同时,要以旅游资源、水电资源开发为依托,加快黄河经济带城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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