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
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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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作出了把我市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决策适应了我国即将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要求,促进了我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假日旅游的兴起,重庆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着景区景点容量有限,旅游产品开发深度不够,部分地区旅游交通不畅,旅游接待设施较差,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市假日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加快发展重庆假日旅游,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假日旅游是国家作出增加法定假日和调整两个双休日的决定后迅速兴起的。它推动了我国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宾馆、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繁荣了地方经济,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提高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假日旅游新课题,因势利导,抓住机遇,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假日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发展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市假日旅游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重点解决制约假日旅游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市级每年继续安排3000万元的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并随着假日旅游的发展而逐年有所增加。市级旅游结构调整资金要管好用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旅游结构调整资金,重点解决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启动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拓宽狭窄的道路,增建旅游厕所和停车场,增加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和接待设施,在节假日要增设售票口、检票口,确保旅游者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加强客运囤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强化客运码头服务人员的管理,加大客运码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家庭旅馆”发展和允许中心游览景区景点外围的党政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接待设施面向社会经营的管理办法。
四、旅游部门要依照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业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抓好优质服务,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巩固和增加旅游专线车(船),确保旅游交通畅通。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增加经营服务网点,打击非法经营和宰客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旅游统计和预报准确。要积极帮助旅游企业研究和开发工业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等旅游产品,扩大旅游产品范围。要牵头与市计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制定游艇业发展规划。
五、交通部门要针对主要景区景点公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加快连接进出景区的断头公路,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骨干公路网络和旅游环线。要会同旅游部门对朝天门及长江沿线水上客运市场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国内旅游船的服务质量。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定好运输方案,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
六、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商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旅游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甩客、宰客以及欺诈、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水、陆、空交通的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别要防止发生翻车、翻船等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市场交易、食品卫生、商品价格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客霸市等行为;要进一步安排好商业网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和促进购物旅游,开发购物旅游产品。在各主要景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即刻开展抢救和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七、计划、规划、电业、市政、政策研究等部门要把旅游业包括假日旅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支柱产业扶持。要充分考虑全市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空间布局,认真研究全市旅游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在项目和资金上对旅游业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研究资金筹措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旅游产业。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旅游国债、旅游专项资金,引导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并将旅游设施建设整体纳入年度计划。
八、加快主城区的“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研究实行“政府支持一点,电价降一点,企业承担一点,门票包含一点”的办法,使山城夜景更亮丽。建设、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安排移民扶贫项目、实施小城镇建设时要注意产业结构调整与周边景区景点的建设相结合,使建设项目成为新的景区景点。
九、园林、景区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景区景点、城市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的管理,不断完善景区景点的游览功能,提高游览质量,组织丰富多彩的游览活动,推出一批精品景区景点,增强吸引力。要搞好优质服务,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切实保证景区景点的游览安全。
十、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假日期间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延长开放时间,组织营业性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做好假日客流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假日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业这一新兴支柱产业的宣传放在重要地位。在做好平时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及寒暑假期间旅游的正面宣传力度,以丰富、独特和新颖的宣传内容和形式,把我市的旅游资源和重点风景名胜积极推介到全国和世界,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我市观光旅游,推动我市假日旅游的发展。旅游“黄金周”期间,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免费或优惠播放专题节目介绍景区情况。
十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发展假日旅游同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精神、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展最佳旅游景区、十佳旅游景区评比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入境旅游、入市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认真研究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制定相应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展假日旅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展假日旅游是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应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使其在全市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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