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2013-05-20 重庆市政府网站 标签:

      

 渝府发〔2013〕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17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旅游休闲过夜人数达到1.28亿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到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构建起全市旅游休闲产业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国民旅游休闲良好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认识和对待旅游休闲,培育国民旅游休闲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休闲权利,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加大公益性宣传力度,在公交和轻轨(地铁)站点、机场、车站、码头、大型购物场所、社区、景区等人流集中的区域设立国民旅游休闲公益广告,全市户外公益广告牌按一定比例用于国民旅游休闲公益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强国民旅游休闲宣传引导,推动“重庆非去不可”整体旅游形象不断提升。把国民旅游休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的优势,激发全民参与旅游休闲的兴趣和热情。

(二)健全国民旅游休闲时间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年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三)完善旅游休闲消费激励措施。大力推动和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等实行免费开放或降价优惠。积极探索推行“重庆非去不可”国民旅游休闲卡,让游客享受更多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落实未成年人、高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探索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单位出台各类优惠措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并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四)打造目的地旅游休闲产品集群。按照“一心两带”布局,精心培育一批世界级精品景区和国际一流旅游休闲产品。依托高速公路网、铁路网和长江黄金水道,策划推出一批重庆精品旅游主题线路,完善以重庆时尚都市为核心、以精品旅游景区为载体、以精品旅游线路为骨干、以特色旅游线路为支撑、以区县旅游线路为依托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全市旅游线路网络体系,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到2017年,力争打造“百万游客俱乐部”景区15个,建成3A以上景区150个,形成精品旅游线路20条、特色旅游线路100条。增强以主城各大商圈和“两江四岸”为重点的观光购物、休闲娱乐、商贸会展、公共服务功能,打造温泉之都、美食之都、会展之都、购物之都,构建集“山城、江城、不夜城”于一体的国际休闲大都市。强化主城辐射功能,打造中心城区养生游憩带、环主城休闲度假带、远郊观光休闲带、成渝休闲走廊,带动“一小时经济圈”多层次、多类型休闲目的地协调发展,做响都市旅游休闲品牌。依托大小三峡、三峡水库等世界级资源,加快巫山小三峡、奉节白帝城、涪陵白鹤梁、丰都名山等经典景区提档升级和奉节天坑地缝、万州大瀑布、巫溪红池坝、云阳龙缸等延伸景区开发。积极发展三峡库区邮轮游艇产业与水上运动项目,提升万州旅游集散功能,做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休闲带品牌。依托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加快武隆天生三、大仙女山、酉阳桃花源、石柱黄水等精品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发乌江干流、彭水阿依河等水域风光休闲带,大力发展彭水鞍子苗寨、秀山洪安边城等独具特色的民俗休闲产品,做亮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休闲品牌。

(五)推动旅游休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休闲与其他产业特别是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城建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休闲产品向多元化、复合型转变,向新业态拓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体验旅游。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旅游饭店用品、户外旅游用品等产业。大力培育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美食旅游、养生旅游、创意旅游、体育旅游影视旅游等新业态。创建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度假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水利风景区,森林旅游、生态旅游、文化(红色)旅游、温泉养生、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区)和工业旅游、邮轮旅游示范单位。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闲产品和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都市休闲、城市观光、文化演艺、科普教育等旅游休闲项目,以及旅游演艺、康体健身、休闲购物等旅游休闲消费产品,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休闲需求。

(六)加快旅游休闲项目建设。引导市内外大中型企业转型发展旅游休闲业,投资开发都市旅游休闲综合体、特色旅游休闲项目、三峡库区游艇俱乐部等大项目,重点做好精品景区、温泉、邮轮等特色旅游休闲项目提档升级工作。加快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名镇(村)、环城旅游休闲带、城市中央商贸旅游区、观光休闲休憩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旅游度假区,发展一批各具特色、品牌价值高、内涵丰富的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为市民提供更多旅游休闲场所。

(七)培育旅游休闲企业集群。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实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培育壮大一批大型旅游企业。到2017年,力争形成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3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旅游大企业集团,推动23家有实力、有信誉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旅游企业,扶持壮大一批旅行社和从事温泉养生、商务会展、邮轮游艇、文化演艺、旅游商品开发等的旅游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旅游传媒、旅游咨询、旅游创意、旅游金融等新型专业化旅游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旅游要素市场体系。

(八)唱响旅游休闲活动“四季歌”。按照“政府引导、行业互动、媒体宣传、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根据资源禀赋和季节特点,开发一批踏春赏花、避暑休闲、观叶采果、赏雪泡泉的观光旅游、娱乐休闲、度假养生旅游休闲产品,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重点、周周有亮点,引导重庆人游重庆,吸引外地人到重庆旅游度假。强化以节促游,着力把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节、中国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文化节、中国重庆武隆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等打造成全国知名旅游休闲节庆品牌,力求将节会与景区相结合,打破地域与行业界限,形成以骨干交通为纽带的四季旅游线路产品,突出节会实效。大力开发晚间休闲活动,鼓励餐饮、演艺、娱乐、商场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丰富演艺、康体、购物等夜间休闲产品。鼓励和引导休闲消费,开展“休闲家庭”“休闲乡(镇)村(社区)”和优秀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旅游休闲氛围。

(九)加强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网的有效连接,努力实现5A级景区与高等级公路连接、3A级以上景区公路建成三级以上柏油路。加快建设和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和道路标识系统,形成畅达的旅游交通环线。加快高速铁路建设,优化运行调度,开行旅游专列。力争开通到北美、欧洲、日韩等地主要大城市的直航航线,增加主要客源地航班班次。推进公共交通覆盖城区公交运营范围内的重点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加快完善接待设施建设,构建以星级饭店为龙头,旅游度假村、汽车旅馆、乡村旅社、农家乐为支撑的餐饮住宿接待体系。大力发展家庭旅馆和面向老年人、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支持旅游集散中心、汽车旅馆、自驾车和房车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的保护,对挤占公共旅游休闲资源的要限期整改。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为抓手,重点打造旅游电子交易平台、旅游超市网、旅游网络集散中心,在机场、轻轨(地铁)、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积极构建以主要景区为重点,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于一体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

(十)构建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制订旅游休闲服务指南,建立旅游休闲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大力提升全市旅游休闲服务水平。创新景区饭店评价机制,实施“增A添星”行动,全面推行《A级景区评定标准》《星级饭店评定标准》等旅游服务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酒店、温泉、旅行社、餐饮企业以及旅游购物、住宿、景区、演艺等服务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实施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无照经营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经营合同,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与安全监管,做好重点景区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及气象发布工作,完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示制度,健全旅游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机制,督导重点旅游景区编制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演,对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制度,鼓励旅游保险产品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国民旅游休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齐抓共促,推动国民旅游休闲深入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及时编制《全市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把国民旅游休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规划和重要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旅游产品等专项旅游规划,引导旅游休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逐步增加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旅游休闲线路和产品。支持旅游企业以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融通资金。加大对旅游休闲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旅游融资担保、旅游小额贷款、旅游投资基金等旅游金融实体,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关于宾馆饭店与工业企业水、电、气同价政策,重大旅游休闲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由市级统筹协调。

(四)强化人才保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职教育、高职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层次旅游休闲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根据旅游休闲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旅游人才重点学科专业布局,形成各层次旅游休闲人才专业和课程体系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加强旅游休闲基础理论、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旅游设备研发力度,提高旅游休闲产品科技含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落实情况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影响整体推进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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