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划

2012-04-13 标签:

       土地利用状况与目标方针

第三章   土地利用状况

第一节   农用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  农用地面积为9503.6千公顷(14255.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0.61%。

第九条  耕地面积为4588.7千公顷(6883.09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48.3%。 其中: 灌溉水田、水浇地和菜地941.2千公顷(1411.77万亩),占耕地的20.5%;旱地3647.5千公顷(5471.32万亩),占79.5%。1996年全省粮田平均单产约3    吨/公顷(即亩产201.6公斤)。

第十条  园地面积为224.5千公顷(336.7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2.4%。其中:果园217千公顷(325.46万亩),占园地面积的96.6%,主要分布在太原以南地区;桑园3.1千公顷(4.59万亩),约占园地面积的1.4%,主要分布在晋东南地区。

第十一条  林地面积为3710.1千公顷(5565.0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39%。其中:有林地1975.9千公顷(2963.8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3.3%;灌木林1076.9千公顷(1615.29万亩),占29%。199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0%。全省天然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管涔山、关帝山、太岳山、中条山、五台山、吕梁山、太行山、黑茶山等八大林区,占全省天然林地面积的80%以上。

第十二条  牧草地面积为850.4千公顷(1275.62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8.9%。其中:天然草地817.2千公顷(1225.77万亩),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面积33.2千公顷(49.85万亩),分别占牧草地面积的96.1%和3.9%。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东西两侧的山地、丘陵及河流两岸,适口牧草密度不高,季节性利用明显,产草量高和营养价值较高的牧草地不多。

第十三条  水面面积为129.9千公顷(194.7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1.4%。其中:河流水面83.3千公顷(124.86万亩),水库水面29.7千公顷(44.62万亩),湖泊和坑塘水面16.9 千公顷 (25.3万亩), 分别占水面面积的 64.1%、22.9%和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现状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为921千公顷(1381.4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87%。

第十五条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96.3千公顷(1044.4万亩), 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75.6%。其中:城镇111.3千公顷(167.02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6%;农村居民点435.2千公顷(652.8万亩),占62.5%;独立工矿92千公顷(138.03万亩),占13.2%。城镇人均用地12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09平方米。城镇及工矿用地大部分集中在平川地区。

第十六条  交通用地面积为157.4千公顷(236.14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1%。其中:铁路12.7千公顷(19.02万亩),占交通用地的8.1%;公路30.6千公顷(45.93万亩),占19.4%;农村道路113.2千公顷(169.87万亩),占71.9%;民用机场0.9千公顷(1.32万亩),占0.6%。全省已实现乡乡通公路。

第十七条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7.3千公顷(100.93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3%。其中:沟渠62.9千公顷(94.34万亩),占93.5%; 水工建筑物4.4千公顷(6.59万亩),占6.5%。

第三节   未利用地现状

第十八条  未利用地面积为5256千公顷(7884.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52%。

第十九条   未利用水域面积为192千公顷(288.13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6%。其中:滩涂186.2千公顷(279.32万亩),占97%;苇地5.8千公顷(8.81万亩),占3%。

第二十条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5064千公顷(7595.98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6.4%。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及其它等,其中可开发利用的不足3200千公顷(4800万亩)。

第四节   土地资源潜力

第二十一条  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有330千公顷(495万亩)左右。

1、全省宜耕荒地资源296.6千公顷(445万亩),包括黄土坡荒地203.3千公顷(305万亩),盐碱荒地53.3千公顷(80万亩),滩涂荒地40千公顷(60万亩)。成垦系数以60%计,可垦耕地约177千公顷(265万亩)。

2、全省通过农田整理,可将分布于耕地中的零星地类及沟渠、道路、田坎等全部或部分整理为耕地,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约113千公顷(170万亩)。通过村庄整理,可补充耕地10~13.3千公顷(15~20万亩)。

3、全省建国以来,因采矿、发电、取土、挖沙等累计破坏土地约200千公顷(300万亩),其中可复垦的废弃地约146千公顷(220万亩)。在可复垦的废弃地中, 可复垦为耕地27千公顷 (40万亩)。

第二十二条  林牧地后备资源潜力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省有宜林牧土地8790千公顷(13185万亩),其中已作为林牧业用地4560千公顷(6840万亩),宜林牧后备资源有4230千公顷(6345万亩),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其中通过开发,可增加林地840千公顷 (1260万亩)、牧草地1970千公顷(2955万亩);通过复垦,可增加林地67千公顷(100万亩)、牧草地53千公顷(80万亩);通过对现有25°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可还林、还牧67千公顷(100万亩)。

第二十三条  现有耕地潜力

据研究,全省粮食最大可能总产量为252.16亿公斤。规划期内粮食亩产年均递增2.5%,2010年粮食单产可达3.5吨/公顷(233公斤/亩), 全省可增产粮食 46.9亿公斤。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有3067千公顷(4600万亩),挖掘现有耕地的潜力,重点在于改造中低产田。

第二十四条  现有园、林、牧地用地潜力

1、现有园地中,中低产果园占果园的1/3以上。科学地改造果园,提高果品质量,降低中低产果园比例,是现有园地挖掘潜力的重点。

2、现有林地中,有林地面积仅占53%,且林木蓄积量小。挖掘现有林地的潜力,应从提高造林保存率和有林地比例方面入手,实行集约经营,加强抚育管理,控制森林采伐,提高林地质量。

3、现有牧草地中,可食性牧草产量低、草质较差,且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比重小。挖掘现有牧草地的潜力,在于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对牧草地进行保护和改良,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草地生产能力。

第二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用地潜力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利用较粗放。按国家规定的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城市≤120平方米、村镇≤150平方米)测算,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可分别挖潜10千公顷(15万亩)和125千公顷(188万亩)。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城镇国有存量土地,大力推进村庄整理,集约利用城乡居民点用地,可使现有城乡居民点用地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独立工矿用地中,有闲置土地4.2千公顷(6.3万亩),低效利用土地20千公顷(30万亩)左右。可通过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五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六条  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日趋突出

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不断下降。1990~1996年,年均增加35万人,递增率1.17%;而耕地从4803.6千公顷(7205.47万亩)减少至4588.7千公顷(6883.09万亩);人均耕地由0.17公顷(2.49亩)减少为0.15公顷  (2.21亩)。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全省土地垦殖率较高,而且坡耕地比例大,相对来说林牧用地比重偏小,用地结构不合理,不符合本省山多川少、宜于发展林牧业的特点,使土地的生产潜力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呈发展趋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十八条  大部分土地利用粗放、产出率低

耕地中旱地多,坡度大,瘠薄地多,中低产田占2/3以上;园地中中低产果园占挂果果园的1/3以上;林地中有林地仅占53%,抚育管理差,重采轻育,重种轻管,采育失调,发展缓慢;牧草地过度放牧,草质退化,产草量低,载畜量较小,人工草地、改良草地比例极小,虽然宜牧草地广阔,但利用率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大量的存量土地有待盘活,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效益低下。

第二十九条  工业化过程对土地资源破坏污染严重

山西矿产分布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4%,以煤炭开采为主的采掘业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主要有塌陷、压占、毁损等形式。据统计,全省非农业建设中累计破坏土地约200千公顷(300万亩)。“三废”的大量排放和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污染。

第四章    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的总目标

到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大部分地(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质量有较大提高;农业用地得到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逐步缩小;以土地整理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和利用率;明显改善生态环境;  初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  1997~2000年目标

1、到2000年,全省总人口预计达到3250万人,城镇化水平由基期的33%提高为36.4%。

2、到2000年,全省耕地面积达到4590.1千公顷(6885.09万亩),比1996年净增1.4千公顷(2.08万亩),并改造中低产田333千公顷(500万亩)。

3、建设用地以利用存量土地为主,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千公顷(48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0.3千公顷(30.6万亩)。

4、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16千公顷(24万亩)左右;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20千公顷(30万亩)左右。

5、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0746平方公里。林草地面积增加333千公顷(500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25%。

6、土地利用率提高2.4个百分点, 达到 68.9%。

第三十二条  2001~2010年目标

1、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预计达到3515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3.9%。

2、到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4556.1千公顷(6834.09万亩),改造中低产田667千公顷(100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3670千公顷(550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例达80%以上,并使耕地质量明显提高。

3、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55千公顷(82.5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6千公顷(54万亩)以内。城乡居民点用地逐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控制。

4、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挖掘各类用地的潜力,增加对耕地的有效供给,补充耕地50.8千公顷(76.14万亩);开发宜农后备资源,补充耕地23.8千公顷(35.81万亩)。

5、大力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期末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60642平方公里。林草地面积比2000年增加1743公顷(26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0%。

6、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比2000年增加11.1个百分点。

第三十三条  2030年远景展望

到2030年, 全省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和合理的利用。预计全省人口将增加至3930万人,城镇化水平接近60%。由于各项投入水平的提高,力争使耕地面积继续保持相对稳定,生产力有较大提高;对劣质低产草地进行改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基本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将显著改善;建设用地在搞活土地市场的条件下适度增加;城乡人民生活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类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显著提高。

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方针

始终坚持“ 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本省的实际出发,以农业为基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对农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以下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在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发挥供地制约机制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建设不予供地。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城镇抓盘活,农村抓整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发展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农、林、牧、园等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它用地面积;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对于大于25°的坡耕地要安排逐步退耕,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省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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