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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级旅游景区创建
5.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
6.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
7.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9.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
10.国家旅游休闲街区
11.最佳旅游乡村
12.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13.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区
14.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1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材料:
1.创建申报材料
-
(1)《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实施方案》
-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
(3)《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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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套软件材料》
2.备查备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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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创建景观价值评定报告书》(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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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汇报材料》(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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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游客意见及评分表》(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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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景区管理制度汇编》《职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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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整改材料
项目要求: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分别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细则》、《景观质量评价细则》和《游客意见评价细则》等三个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5A级、 4A级、3A级、 2A级、 1A级)和等外级。
申报流程: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年度统一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
激励政策:政策奖励
申报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及《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
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等)、发展概况、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
3.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
4.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申报条件:
1.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8.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9.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10.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认定标准: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8—10月份
申报材料:推荐函(附集聚区排序推荐名单)、审核情况报告、集聚区申报表
项目要求:
申报流程: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4月份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申报要求: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开展
• 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 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申报及验收流程:列入名单后给予1-3年建设期限,每年开展一次验收工作。
图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验收工作机制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5—8月份
示范区申报要求:
(一)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重点建设项目,并有专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
(四)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
(五)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
(六)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
(七)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八)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示范区申报程序:
(一)印发申报通知。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二)组织申报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园区,由创建主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示范园区创建申请并报送创建方案和建设发展规划,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确定创建资格。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园区组织开展评估论证,择优拟定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以下简称“创建园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园区,由文化和旅游部纳入创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开展创建培育。创建园区创建期自创建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创建期内,创建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培育和建设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创建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对创建培育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五)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验收工作。创建主体可以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在创建期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六)进行验收命名。文化和旅游部按照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标准,对通过初审的创建园区组织开展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示范园区,命名名称由体现园区所在地区和品牌特点的前缀词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字样组成;未通过验收或者创建期满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创建资格。
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满2年,以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投资运营等文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营业务;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具有较强实力,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水平居于文化行业同类别企业前列,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文化行业同类别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60%以上;
(四)创新能力突出,在推动业态优化升级、加快文化科技创新应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
(五)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七)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培育的企业。
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印发申报通知。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二)组织申报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开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中央企业申报示范基地,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
(三)开展评审命名。文化和旅游部对推荐企业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拟命名企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7—9月份
申报材料: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实施方案、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工作情况、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推荐人选附件材料等。
项目要求:
-
坚持择优推荐。主要采取逐级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好人选入口关,全面了解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行,并就人选遵纪守法情况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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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推荐既能在乡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能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带头人。曾入选过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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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推荐重点。对于常年在乡村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挖掘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一定群众威望的带头人,要进行重点推荐。带头人依托项目(活动)具备公益性或尚且处于起步阶段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为一次性项目资助人选,文化和旅游部将择优进行遴选资助。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
申报要求: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认定标准: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5—6月份
申报材料: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要求: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三)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四)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六)管理或运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认定程序: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3—4月份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申报要求: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持续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临展、临建类项目等暂不申报。
(二)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三)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五)经营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六)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鼓励和支持项目的相关核心主体单位联合申报。
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树标杆、强引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红色旅游题材、历史文化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科技教育司将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确定并公布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6—7月份
申报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含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
3.自评打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
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申报条件:
认定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一)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
(二)以现场答辩及实地检查形式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三)审定认定结果;
(四)对确定的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4—5月份
申报材料:申报信息简表、“最佳旅游乡村”申请表、“最佳旅游乡村”参选文件
申报条件:
(一)文化和自然资源优
(二)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基础好
(三)旅游业发展具有优势,文旅融合水平高。
(四)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情况好。
(五)旅游业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发展情况好。
(六)旅游业促进当地生态可持续发展情况好。
(七)旅游业战略定位和规划管理水平较高。
(八)基础设施完善,互联互通水平高。
(九)应急管理保障措施健全。
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要求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对照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相关条件,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参与遴选申请,并提交中文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首页须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与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择优推荐乡村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遴选。
(三)专家初审与材料完善。文化和旅游部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初审,遴选出12个符合条件的待选乡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开展材料完善与英文翻译工作。
(四)专家复审与推荐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专家复审,以申请文本、多媒体文件等材料(中英文)的合规性和质量为重点,对待选乡村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参选乡村。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1—3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
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
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
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
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
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助力北京冬奥会,落实《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工作任务,扩大冰雪旅游产品优质供给,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
申报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滑雪旅游度假地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核心区位置、面积等)、滑雪旅游场地与设施、滑雪旅游综合服务、滑雪旅游配套设施与条件、管理情况、提升计划等内容;
3.滑雪旅游度假地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
4.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与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申报条件:
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3.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滑雪度假地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4.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6.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工作程序: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1.组织材料审核和基础评价;
2.以线上答辩形式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3.审定认定结果;
4.对确定的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项目内容: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
一是特色优势明显
二是服务设施完善
三是乡风民俗良好
四是品牌效应明显
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5—6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项目内容: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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