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法规 提取部分旅游收入用于保护左江岩画
目前,以花山壁画为代表的左江岩画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在经历了千百年来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之后,左江岩画将获得法律保护。记者日前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左江岩画的保护,《办法》规定设左江岩画保护专项基金,并明确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岩画保护,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岩画的保护。
今年6月初,《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曾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今出台的《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明确左江岩画的保护范围为:自治区左江流域内遗存在诸山体崖壁上以宁明花山岩画为代表的古代图画、符号及其相关遗迹(以下统称左江岩画)和自然环境。
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明花山岩画,《办法》特别规定要加强重点保护,规定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左江岩画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左江岩画的保护、管理和修缮,优先保障宁明花山岩画的保护、管理和修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等各种方式参与左江岩画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自愿同当地文物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负责一个或者多个岩画点的保护。
据介绍,目前,整条左江在缺少管理的情况下捞沙问题严重,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挖沙船的存在以及噪声污染都会对整体景观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了岩画本体保护、山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对因自然风化或者遭受自然灾害受损的岩画,《办法》还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的措施。
《办法》规定,不得用颜料填绘、补绘、添绘左江岩画,或者凿刻新的图画、符号及文字;不得在山体岩面绘制或者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不得在山体岩画画面及附近岩面上进行有可能损坏岩画的攀岩。如果出现上述违法行为,除了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外,还将处以1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
近来,拍电影造成旅游景点破坏的事件屡见报端,《办法》为此规定,若要利用岩画点及其景观拍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或者实景演出的,应当报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与具体管理岩画点的文物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明确保护措施及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利用左江岩画作为旅游景点、景区进行旅游经营的,经营者不仅要与文物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还应当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岩画的修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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