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规定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保护的原则
(1)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4)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利用的原则
(1)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2)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4)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3、协调建设原则
(1)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2)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4)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