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

2019-03-04 绿维文旅 标签:全域旅游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美浙江”建设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 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根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各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照标准,循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应满足下列6项必备条件:

(一)体制机制。成立党政统筹抓旅游的领导体制,建有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旅游发展联动工作机制。

(二)产业地位。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7.2%,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5%。

(三)旅游信息化。建有旅游大数据中心。

(四)旅游安全。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五)旅游产品。至少有1个以上列入创建名单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或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

(六)政策保障。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创建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要求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6项必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创建申报表等。

(二)创建审核。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审定后公布创建名单。通过审核列入创建名单的,应于1个月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创建方案。

(三)验收认定。通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创建并自检达到《创建指南》认定条件的,经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台账,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对标验收,综合评估,出具意见。验收台账材料包括: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验收申请文件、《创建指南》认定条件的台账资料,影像材料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公示命名。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认定命名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所认定的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每3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七条在监督、检查和复核过程中,对于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告。被取消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

 

一、政策支撑

1.1 政策创新。有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有具体的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创新的旅游工作机制。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

1.2 旅游统计。有专业的旅游统计队伍,人员、物资和经费配备到位,建有旅游产业基础名录库。

1.3 土地保障。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改革,优化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1.4 旅游项目。建立重大旅游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旅游大项目,每年引进一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

1.5 旅游投融资。有创新的旅游投融资机制,有多元的投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有金融机构支持旅游发展的创新举措。

1.6 企业培育。扶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浙商回归发展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创品牌提升综合竞争力,培育引进有实力的旅游骨干企业。

二、旅游规划

2.1 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

2.2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就其旅游影响及相应旅游配套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

2.3 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编制具有全域旅游理念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得到贯彻实施。

2.4 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管理,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旅游专项规划由地方政府批准发布,提升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并建立旅游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

三、旅游交通

3.1 构建有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目的地可进入性良好,通往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特色小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省级A级景区村庄的主干道路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加快主干道路与景区之间、相邻景区之间的连接线建设。国省道干线和通景公路沿线建有兼具观景、泊车、游憩功能的公路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沿线进行旅游化改造提升,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3.2 有完善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交通枢纽实现“运游一体化”建设,旅游交通专线和城市公交专线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与机场、火车站、道路客运站、码头实现交通换乘无缝对接,打通“最后一公里”。有汽车租赁网点,能提供便捷的租赁服务。

3.3 旅游交通标识系统覆盖全域,内容完整、设置规范、准确清晰,与新改建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4 绿道慢行交通系统实现全域覆盖,贯穿主要城镇、乡村和景区,线路合理,类型多样,配套设施完善。

3.5 有良好的旅游客运服务。开往主要旅游景区的客运班线、班次合理,实现全时衔接,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有完善的企业票务服务系统,实现跨行业票务合作。旅游企业开展互联网平台合作,能提供个性化的旅游客运定制服务。

四、公共服务

4.1“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交通枢纽完成“厕所革命”。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客流集中的服务区、客运交通枢纽设置第三卫生间。省级A级景区村庄、农家乐厕所实现整体改造。因地制宜免费开放对外服务场所厕所。有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多元供给,新技术得到运用。引导文明如厕,营造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

4.2 建有多层级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因地制宜设立功能完善、富有特色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集聚区域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改造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咨询、旅游购物等功能,推动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

4.3 合理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规模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

4.4 主要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位置合理、外形美观、内容完整,视觉效果良好。

4.5 公共游憩空间布局合理、空间充足、功能完备。

五、智慧旅游

5.1 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涵盖交通、气象、环境、旅游资源、游客流量、客源地、旅游消费、游客满意度等数据。

5.2 建立地区统一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域旅游智能导览、信息查询、旅游线路推荐、线上预订等功能。

5.3 主要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移动支付。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实时发布。开发有游客行前、行中和行后各类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六、旅游环境

6.1 环境卫生。城乡地面保洁到位,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区域内的湖泊、河流、水库、海岸水面清洁,没有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实现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

6.2 景观美化。主要旅游线路两侧全面实现景观化,做到美化、洁化、绿化,沿线两侧村庄立面整洁美观。重点旅游村镇实行美丽田园行动。

6.3 城乡风貌。充分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城市建设个性突出,有较高辨识度,城镇与乡村景观风貌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主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建筑风格富有特色、乡村风貌突出,主城区休闲元素丰富,休闲设施齐全,休闲氛围浓郁。

6.4 资源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优良并得到有效保护,倡导绿色旅游消费,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

七、旅游产品体系

7.1 构建有丰富的旅游产品体系,有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核心产品,有全季节型、全天候型旅游产品,旅游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多元、特色、适应消费需求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7.2 旅游住宿接待设施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具有面向不同消费档次和消费需求的旅游住宿产品,层次分明、类型多样。

7.3 地方餐饮文化得到深入挖掘,有地方特色小吃、美食街区,就餐环境整洁舒适,价格合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7.4 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类型多样,购物场所容量和游客购物需求相适应,购物环境整洁舒适、价格合理、管理规范,建有将农副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和支持旅游商品研发的相应措施。

7.5 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民俗节庆活动和地方特色旅游演艺节目。

八、宣传推广

8.1 营销政策。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方案,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有明确的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有旅游宣传推广资金和奖励政策。

8.2 品牌形象。有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主题突出、传播广泛、社会认可度高。

8.3 营销方式。有创新、多元的旅游营销方式,借助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的营销机制,建立推广联盟合作平台,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九、市场秩序与安全保障

9.1 旅游执法。旅游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督执法功能得到强化,旅游执法常态化,能及时有效查处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有专职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旅游执法培训常规化。

9.2 旅游投诉。建立统一受理的旅游投诉机制。运用多样化、多途径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受理热情友好、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

9.3 日常监管。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建立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4 文明旅游。开展文明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

9.5 旅游安全。有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并落实旅游、公安、交通、安监、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完善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旅游救援体系,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机制,旅游安全重点领域及环节日常监管到位。

十、共建共享

10.1旅游共建。有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有完善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有鼓励支持旅游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旅游人才培养、旅游理论研究等的机制。

10.2创业就业。建有旅游就业需求服务平台,改善传统旅游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环境,为旅游企业招募员工创造便利条件。有具体的扶持旅游创业创新的政策。

10.3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设立公共资源型景区免费开放制度。主要涉旅场所配备为特殊群体服务的设施。主要旅游村镇的旅游富民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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