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试行)

2008-11-14 绿维创景 标签:

      

 
  1、较大规模的滑雪场所应配备压雪机、架空索道、拖牵索道、造雪系统、雪地摩托车等机械设备。一个滑雪场所最少应配备一条索道。 
  2、滑雪场所内所有索道运行路线和设备均应符合《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要求》,经质检部门质检认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索道与滑雪道要留有安全间距,不得影响滑雪者正常安全滑行。 
  4、各类索道的起终点区域不得狭窄,要便于排队、停留及上、下索道,安全措施要严密。要严格限制滑雪者直接滑向乘用位置。 
  5、索道的运力应与滑雪人数及雪道规模、数量相匹配。 
  6、滑雪场所内的各种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全面、严格执行《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的六、七、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滑雪场所的标识 
  1、滑雪场所内须设公共指示标识,并应符合《通用标识》的标准要求。 
  2、滑雪场区内要设立醒目的不小于8平方米的向导示意图,标有场区范围、各条滑雪道、各条索道、器材出租场所、救护处、问询处及其他服务设施位置。 
  3、在滑雪场地及滑雪道上应设有规范、醒目的滑雪专项标识。 
  (1)滑雪道等级的标识 
  滑雪道可以用直线也可用曲线表示。高级道用黑色,中级道用蓝色,初级道用绿色。某一条滑雪道包含两种以上级别时,分别用不同颜色分段标明。 
  (2)滑雪索道用直线表示,两端也可用圆形、方形、菱形图案表示出匹配雪道的等级。索道的种类可用相应形象图标明。 
  4、滑雪场所内各种标识的规范图案详见附件1《滑雪场所的标识与图案》。 
第三章 滑雪场所的运营 
  第十二条 滑雪道的开放 
  1、只要符合安全、密度条件,某一条滑雪道可供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共同使用。 
  2、滑雪场所内不能有逆行滑雪道。在雪道出现交汇的地方,视野应广阔,要引导顺向交汇,必要时搭建立体滑行过桥。 
  3、高山滑雪与单板滑雪滑雪道的滑行人数密度要进行总量控制。 
  在雪道实际滑行的人均所占面积不能低于下列范围: 
  ――初级道约50~100平方米; 
  ――中级道约70~130平方米; 
  ――高级道约80~160平方米。 
  4、滑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树桩、杂物等一切障碍物。不能给滑雪者形成障碍。滑雪道地面应在春、夏、秋季进行养护、绿化,要注意排水。 
  5、各条索道的运行时间应有告示,并严格执行。滑雪道的开放与关闭时间以索道的运行时间为准。 
  6、灯光滑雪只限在平坦的初、中级滑雪道上进行。光度均匀、不刺眼,照明亮度大于200lx。 
  第十三条 滑雪道上的雪层、雪量 
  1、现代滑雪场所内滑雪道的雪层有天然雪、人工造雪、天然雪与人 
  工造雪的混合、化学合成的“代用雪”。 
  2、雪道内经压实的雪层厚度最低为15厘米。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光状冰面。 
  3、“代用雪”的表面材质铺设要均匀,不能有逆茬,不能有杂物。 
  第十四条 关于人工造雪的要求 
  1.根据滑雪场所的实际情况,配置先进的节能节水的造雪机械,科 
  学修建造雪系统配套工程。 
  2.提高造雪效益,对气温、湿度、风况、水温等造雪条件要科学分析 
  与掌握,造雪量与用水的比例至少应达到2立方米比0.9吨,水的有效率为65~70%。当条件不具备时暂停造雪,以免造成能源及水资源的浪费。 
  3.造雪量要适度,避免水资源浪费。 
  4.人工造雪的用水要尽量利用四季地表蓄水,人工造雪的融化水要力争重复利用。 
  第十五条 滑雪场所兼营的其它项目 
  1、滑雪场所经营的项目主要是滑雪项目。如果兼营其他辅助项目,要有完备的安全措施。 
  2、雪圈(雪橇)滑道的要求: 
  (1)滑道两侧应有雪埂,雪埂高最低20厘米。 
  (2)滑道最长100米,滑道呈直道或弯曲道不限。弯处的孤度应大于135°,保证滑行流畅。 
  (3)滑道可以有起伏,滑道平均坡度小于8度。 
  (4)终点处有减速、停止的措施。 
  3、雪地摩托车场地要求: 
  (1)不提倡在范围小或平地面积少的雪场内开展此项目。 
  (2)必须在专设的骑行区域内进行,并应在管理人员视野监视之内。其周边不会形成对他人的危害,没有暴露的危险源。 
  (3)骑行线路应以平地为主,稍有起伏,不得有急剧的转弯与陡坡下冲的地段。 
  (4)骑行速度要严格控制。 
  (5)不得“超载”骑行。 
  4、夏季开发的滑草、滑轮项目的场地要求 
  (1)滑草道、滑轮道的要求基本同滑雪的初级道,其滑行速度要低于滑雪。 
  (2)滑草器及滑轮器具要完好。 
  (3)游客要穿佩专门的安全保护器具。 
  5、滑雪场所开发的其他项目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滑雪场所举办的活动 
  1、滑雪场所组织的重要活动及赛事要报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 
  2、滑雪场所对其所组织和举办的活动过程与结果的安全与风险负有责任。 
  第十七条 滑雪场所的广告宣传 
  滑雪场所各种发布会、各种活动以及日常的广告宣传要贴切、真实。不能肆意引用国内外图片资料,不能夸张滥用“效果画面”,不能过分渲染气氛,不能掺入虚假内容等误导媒体及滑雪者。由此引发的“投诉”、“侵权”纠纷,滑雪场所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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