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地 设 计 规 程
2008-09-27
绿维创景
标签: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设(89)第504号
关于发布市标准《绿地设计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绿地设计规程》(试行),经审查,现批准为市标准,编号为DBJ08-15-89,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管理并负责解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九月廿二日
目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四章 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水体、挡土墙、驳岸
第五章 道路地坪、桥梁
第六章 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
第七章 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 喷泉、雕塑、垒石(假山)
第八章 温 室
第九章 围墙及厕所
第十章 儿童游戏设备
附 录 绿地设计图纸要求本规程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亭廓、温室、 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等工程。
第1.0.4条 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范执行。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的要求。
第1.0.5条 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应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1.0.6条 公共绿地停车场应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设计标准))办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绿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2.0.2条 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有利于生产、生活。
第2.0.3条 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第2.0.4条 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地宜有花卉培育设施。
第2.0.5条 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
第2.0.6条 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
一、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二、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保留。
三、胸径在15~25cm的树木,宜原地保留。
第2.0.7条 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l/5计算。第2.0.8条 绿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考虑。
第2.0.9条 绿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隙的指路牌。
第2.0.10条 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临时性的,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移植。
第三章 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3.0.1条 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
第3.0.2条 植物栽植地位及标高应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
第3.0.3条 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并应不裸露表土。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化树种的生长。
第3.0.4条 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遮盖在步行道上的树枝应高于2m,车行道上应高于3.5m。
第3.0.5条 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儿童园内不得种植有毒植物。
第3.0.6条 绿地范围边缘种植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
第3.0.7条 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
一、屋面绿化必须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
二、屋面绿化不得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
三、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
四、室内需要保持干燥的建筑物,应有防潮措施,否则不宜种植攀缘植物。
五、在产权不属绿地的外围墙上,种植攀缘植物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
第3.0.8条 在道路弯道上、交叉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高于60cm,回车道中心岛种植物必须保证行车所需的安全视距。
第四章 竖向设计(土方工程) 水体、挡土墙、驳岸
第4.0.1条 竖向设计必须整体连续,用地边缘必须与周围标高相衔接,内部应和路面及水体密切配合,并有利于排水。
第4.0.2条 设计的地面标高必须保证拟栽植物能生长良好,保留树木的原地面标高不得更改,并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第4.0.3条 设计地面坡度应稳定,不稳定的土坡应设挡土墙及驳岸。
第4.0.4条 设计的土方填挖量宜内部平衡,并应利用原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过低,可进土加高。原地面土壤不适宜于种植应予调换,并应落实废土去向。
第4.0.5条 挖掘与填没水体均需慎重考虑。凡蓄水、灌溉及景观需要宜利用原有水体。
一、水体不宜狭长并宜少设驳岸。
二、水体宜是绿地中雨水系统的一部分,并应能控制水位。
三、水体应能自清以原土为底,封底水体应计算换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
第4.0.6条 表面不规则的驳岸、挡土墙,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在常水位以下的驳岸,宜采用规则的截面。
第五章 道路地坪、桥梁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泛旅游规划设计机构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相关阅读
- ·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拟入选名单2024-03-05
-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六不”要求2024-03-0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月11日发2024-01-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01-11
- ·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杭州方案(8大措施)2023-10-30
- ·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六大经验2023-10-30
- ·关注!2024年文旅创建申报项目汇总2023-10-17
- ·重点关注!2024年12个乡村振兴创建申报项目2023-10-16
- ·一文了解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政策、名单与创建流程……2023-09-26
- ·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开始(含评价细则详解)2023-07-25
旅游运营回答
-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