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房托管经营农家乐
人不在村里,可农家乐生意一点儿没耽误。在密云县古北口镇司马台村,由合作社统筹管理的“托管式”农家乐正悄然兴起,村民不能参与经营,闲置房宅照样“生金”。这样的经营模式盘活了农村的闲置房产。
昨天,司马台村民李国华像往常一样,在密云县城接送孩子上学。50多公里外的家中,恰好有游客登门。村民俗旅游合作社工作人员王晓燕,拿着李国华存放在村里的家门钥匙,为远道而来的游客打开房间,办理入住手续。
“平时不怎么回村,照样能接待客人。”李国华乐呵呵的。而能够如此省心,皆源于一份托管协议。
司马台村是密云县新兴的民俗旅游村之一。这两年整村搬迁,全体村民都住进了宽敞、气派的山间别墅。新村紧邻古北水镇和司马台长城景区,发展民俗旅游条件得天独厚。去年8月,司马台民俗村正式开村,游客纷至沓来,节假日期间,各民俗接待户家中更是爆满。
眼看四邻八舍的农家乐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李国华心里有点儿着急。原来,她家有两个孩子,都在县城上学。为了照顾孩子,夫妻俩长期住在县城“陪读”,不在村里住。家里160平方米的大房子,长期空着。夫妇俩也想搞民俗游,可禁不住每天来回折腾,心有余而力不足。
李国华将自己的难处向镇里反映。在镇旅游办工作人员提议下,她和村里的民俗旅游合作社签订了托管协议书。
根据协议,李国华把自家闲置房委托给村旅游合作社,由对方进行日常的旅游经营、管理。托管期间,房屋卫生、旅游接待、日常看护等一概事宜,均由合作社负责。作为报酬,李国华要拿出游客住宿费用的20%作为托管费,支付给合作社。
“我就相当于"甩手掌柜"。”李国华说,自托管后,每个月月初,合作社都会和她结算上个月的旅游收入,除了20%的托管费,剩下的都是自己的,“省心又省力”。在司马台村,像她一样签订托管协议的还有四五户人家。
因为工作、孩子上学等原因,无暇在家经营民俗旅游生意,这样的情况在民俗村中并不少见。“托管是个好的尝试。”密云县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形式既统筹利用了房屋资源,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值得县里其他民俗村借鉴。
眼下,密云县穆家峪镇华润小镇入住在即,民俗旅游尚未正式开展,已有20多户村民和村里签下了托管协议。村民无需费心经营,每年大约可以获得2万至3.5万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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