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型城镇化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2日在宏观经济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前已修改完毕并上报国务院。房地产税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
2013年底先后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制定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家发改委会后也明确表示,将抓紧修订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对于这一规划的进展,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2日在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会议代表讨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但具体什么时候出台还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问题,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对于“2014年会不会出台扩大房产税试点政策”的问题,李朴民指出,房产税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至于什么时候出台,出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要看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发改委要建立定期、定点的新闻发布机制,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围绕宏观经济方面的问题和发展改革委出台实施的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发布重要信息,并回答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下称“规划”)很可能在春节前后发布。
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最高纲领性文件,规划发布时间几经推延。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城镇化会议的闭幕,方案也最终落定。消息人士称,规划整体改动不大,主要方向仍是城市群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问题。
发改委牵头部署“人”的城镇化
日前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规划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配套制度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根据权威机构可查阅的消息,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这和51%左右的城镇化率有着很大的差距。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发改委就牵头各部门合力制定规划一系列配套安排。发改委一名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发改委在新型城镇化方面投入很多精力,所牵涉的部门和人员之广也是少见的。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明确表示,在争取尽快发布规划的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的公共服务,地方发改委要加强配合,编制配套的规划。”
上述人士称,最为敏感的户籍政策其实是研究最多,也是最先行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此前表示,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12个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正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述报道称,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将着力推进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和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问题。未来将建立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将采取中央、省、市、企业和个人分担的方式。
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约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至45%。
多地打响城市群战役
尽管规划迟迟未能发布,但城市群为主体这一方向早已确定。为抢占政策先机,多地掀起了各种城市群和经济圈的规划热潮。随着地方两会的召开,这一战役更为白热化。
此前披露的消息称,在未来的城市群发展中,我国将注重培育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以及山东半岛、成渝城市群等地区的发展,并在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市群。对此,将培育并引导城市群发展,完善大中小城市结构,强化综合运输交通网络的支撑,优化城市群内部的城市分工协作。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城镇化会议等几大会议的倾向来看,次级城市或二三线城市将成为中心的城镇化建设方向。这主要是由于大城市资源环保承接能力有限,县域城市建设条件差距仍较大。目前,二三线城市是打造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
在此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城市的争夺尤为激烈。
近日,山东省政协召开了“统筹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协调发展”的发布会;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孙廷喜1月18日表示,将强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推动中原城市群的建设,其中主要的工作是争取国家尽快编制中原城市群的规划。
同时,一些经济圈也加剧了竞争。2013年12月,原本为南京都市圈重要城市的滁州宣布加入合肥经济圈,让南京、合肥两大城市圈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对于这样的竞争,部分学者认为在市场的选择和淘汰下并无妨。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易鹏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发展城市群的好处一方面是可以妥善解决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乡村合理布局、融合的问题,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既解决城市发展需要减少成本的问题,也可以尽最大可能实现生态、集约发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20日获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修改完毕并上报,预计将很快发布。规划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配套制度安排。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讨论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修改。
权威人士表示,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将着力推进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和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问题。
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数据显示,2013年末,中国城镇化率升至53.73%。但据了解,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非农户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仅在35%左右。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到45%,两个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两、三个百分点。
他还表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和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问题。这包括了大量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的、有城市户口的人。后者正是新型城镇化规划修改后新增的内容之一,也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任务。据估计这部分人口规模约为7千万,而离乡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大概有2.3亿。
目前,60%以上的农民工被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吸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落户问题。上述人士表示,未来将根据城市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就业年限或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础,各类城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公开公平的农民工落户标准。这有利于农民工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落户地区。
专家指出,户口只是形式,关键是公共服务对落户农民工的覆盖,这块公共服务成本如何分担是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一大难题。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未来将建立健全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将采取中央、省、市、企业和个人分担的方式。而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将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
此外,在财税支持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计算拟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吸纳农民工落地因素,以减轻城市承担农民工落户后公共服务支出成本。
发展城市群,优化城市布局
上述权威人士认为,要引导2020年8.5亿左右城镇人口的空间布局,城市群仍将为主体形态,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对此,将培育并引导城市群发展,完善大中小城市结构,强化综合运输交通网络的支撑,优化城市群内部的城市分工协作。
在未来的城市群发展中,我国将注重培育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以及山东半岛、成渝城市群等地区的发展,并在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市群。
专家预计,一些跨区域的大型城市群建设正在酝酿,未来将出现更多的国家级城市群。而从目前密集召开的地方两会来看,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已成各地共识。
多项配套改革亟待启动
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新型城镇化要告别“摊大饼”和“伪城市化”,需要与《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相联系。要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方法,要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城镇化效率;要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资源流向效率和回报最高的地方;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重新组织城市财政。
国家发改委明确,今年将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在未来城镇化建设中,人口管理方面拟实行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取消居住证领取门槛,以居住证为载体,统筹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在土地管理方面,将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强化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经营性用地将不再由政府直接征地,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直接谈判地价。同时,严格耕地总量保护。在行政区划创新上,将改革设市模式,启动设市工作,以建成区常住人口为基准,完善设市标准,同时探索大市场、大社会、小政府为框架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建立多元可持续融资体系方面,拟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城投债、政策性贷款等,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地方政府融资透明度,同时,鼓励和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认为,全面深化改革是城镇化转型的根本保障。他强调,要着力推进价格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使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真正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这是城市经济实现集约增长的基本影响因素。建设用地市场改革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缩小征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是遏制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的关键举措。财税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改革方面,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体系。这是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根本之策。此外,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这是城市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影响因素。
此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新增了专门强调建筑质量问题的章节,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市场秩序和制度。目前,在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住房等房地产建设领域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担忧,未来将强化对建筑企业的监管。
1、房地产:中期有成长空间
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国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伴随行业景气回升,房地产行业中期成长空间来自于城镇化的进展,其核心在于制度变革的方向。对房地产而言,若释放农村土地红利,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农民的购买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土地的供给,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带来的价格上涨压力,对房地产中长期相对利好;同时,制度变革带来的政策红利将推动经济增长,城镇化进程得以加速,对房地产需求具有增量意义。
城镇化的进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第二阶段是,基建投资为城镇化奠定基础,城镇化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最终完成从投资到消费驱动的增长途径。"由于城镇化所带动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多地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因而,主要经营活动在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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