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2013”执法 监管海洋开发与保护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 “碧海2013”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确定了“碧海2013”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围绕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保护区四大方面,开展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监管工作。
在海洋工程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各省(区、市)总队要组织辖区内各支队对本辖区内地方审批的海洋工程进行建档登记,各海区总队要组织所属支队对本辖区内国家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档登记。
在海洋倾废方面,《通知》要求,各海监机构要加强对倾废船舶的监督,加大对已审批倾废项目和倾废区的执法检查频率。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或未按批准的条件、区域及倾倒量进行倾倒等违法行为。
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方面,《通知》要求,各海区总队要按照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执法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海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环评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报主管部门核准,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检查批准擅自试运行,未按规定编制和执行溢油应急计划以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行为。
在海洋保护区方面,《通知》强调,各级海监机构应加强对国家海洋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对所管辖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细化海洋保护区内各类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保护区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审核的各类用海活动以及采挖珊瑚礁、砍伐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各海区总队和各省(区、市)总队根据需要可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知》特别提出,为进一步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各省(区、市)总队和各海区总队可适时曝光有重大影响的“碧海”案件。
据悉,“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已经连续开展4年,在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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