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七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
州、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交通发展、文物保护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需要委托拟定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拟定。
旅游发展规划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实施。
第九条 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必须在规划的范围内进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其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发挥自治区旅游资源优势,突出自治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的特色,做好景区(点)内的文物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项目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符合旅游发展规划。
对因建设前款所列项目而受到影响的当地居民,应当妥善安置,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实行游览区和生活区相分离的原则。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旅游景区风貌的项目。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卫生、通讯、医疗等服务设施,设置路牌、路标、警示牌等标志。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相关阅读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2013-07-03
-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3-05-21
- ·乌鲁木齐市门楼牌管理办法2013-05-21
-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3-04-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08-0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2012-07-30
- ·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办法2012-04-18
-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的决定2012-04-18
旅游运营回答
-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