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政策措施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引导投入。从2002年起,省计委在原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A级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尽快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宣传促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的投入。今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并视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四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市场需求。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和类别,调整旅游星级饭店用水价格;将旅游星级饭店用电价格划归非普工业类,取消电价二次综合附加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汽车客运公司开辟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实行扶持政策。对旅游汽车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客运公司的政策,减免有关客运附加费。五是建立国际旅游创汇奖励基金,对涉外旅游企业非贸易创汇、结汇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
(二)优先发展旅游交通,改善旅游硬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旅游交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公路主干线、铁路主干线、空中航线为骨架,水陆空并举、内外通达、快速便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要适应旅游行程编排需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要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加快武汉国际口岸建设,搞好宜昌机场升级,加快襄樊、恩施机场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尽快形成武汉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完善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厕所、停车场、环保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形成连接省外重要客源城市、周边省市、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铁路运输网络。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加快江河、水库、,湖泊等景区的水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开辟武汉至南京、上海的长江下游旅游线路。
(三)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快改制、改组、改造,推进非国有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行业自律、市场中介作用。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在有利于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拍卖、转让、租赁、资源折股等形式,加快景区开发,搞活景区经营。
(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全社会办旅游。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港澳台资金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的路子。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支持文化、体育、建设、林业、水利、宗教等部门或行业,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各行各业、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
(五)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强化有关部门的旅游联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星级饭店和游船管理的总体水平。在旅游行业积极推行国际化的质量认证体系。继续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优秀旅游县市、旅游明星乡镇”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争创国家级旅游区(点),提高综合接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省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网络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
(七)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全省上下都要加大对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旅游信息网络系统。支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完善各类旅游预订服务系统,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大力实施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省及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市场需求,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旅游信息服务。
(八)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要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旅游大专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积极扶持省旅游学校加快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长为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省级旅游培训的专门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九)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大政府主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工作的能力,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目标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加强综合协调,搞好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省旅游发展的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文物、宗教、扶贫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旅游形象、旅游意识的宣传力度,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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