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省林业局:
现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代章)
2020年4月2日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现行空间规划收官、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启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提出2020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领导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建立由袁家军省长为总召集人,冯飞常务副省长和彭佳学副省长为副总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省林业局等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和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制度,提高信息交流工作能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加强办公室人员配置,提高办公室工
作运转效率。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3.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筹备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部门专题研究成果、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和相关法规政策。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管理
4.加强《意见》贯彻落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意见》要点。组织研究单位、省级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等有关专家围绕浙江省“多规合一”改革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进行系列解读,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交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制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规政策。按程序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拟定工作;拟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研究起草《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细则》;起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牵头制定规划实施监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有关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6.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研究制定乡镇级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指南,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做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7.完成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整合相关研究单位人员力量,实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集中攻坚工作营计划;开展各成员单位二轮调研和资料补充收集,对2035战略目
标、重大布局、重点任务等问题进行专门对接深化研究;分领域、分地区、分行业广泛征求意见,按有关程序逐级报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指导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完成,按进度启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工作。加快指导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序编制。指导市县级规划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9.协同推进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交通立体网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海岸带、“三线一单”、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人防专项规划等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同衔接,推进相关专项规划数据库共建,做好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一张图”审查核对和专项规划数据汇交叠加工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省林业局)
10.完成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经国务院同意后报省政府发布调整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研究相关控制线管控办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等)
四、强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问题研究
11.研究提出203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结合国土空间承载能力,围绕国民经济、产业、创新、开放等方面研究提出浙江2035年发展战略,科学测算人口和经济领域重要指标和发展目标,引领支撑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2.开展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需求与举措研究。围绕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和高效利用,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研究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下全省制造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分行业用地(海)需求、结构和利用效率等目标,在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前提下,统筹相关部门各类用地(海)需求,提出精准保障和高质量利用的相关举措。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13.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基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异化考核、财政、土地、环境、人口、投资、产业等政策,在部分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林业局等)
五、探索推进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
14.强化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完成“三调”数据核实确认,整合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加强数据共享,支撑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省级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开展规划数据库标准建设和数据汇交,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15.加快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深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以其提供的“底图”“底线”“底板”和空间技术服务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快建设省域空间治理大数据库,叠加绘就省域空间“一张图”,形成一套空间治理通用模块,开发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一批多业务协同的场景应用,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做好“十四五”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协同
16.协同推进“十四五”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研究确定“十四五”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实行分类统筹管理,协同做好“十四五”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推进工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自定义[2020]491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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