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地方省市出台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汇编(1)
2020年2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率先出台针对缓解当前旅行社经营困难的举措:暂退部分旅行社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支持旅行社应对困局。
相关链接:文旅部暂退旅行社80%质保金,财政部出台旅游住宿支持政策
面对突发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出台相应举措,共克时艰,助力当地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在此抗击疫情关键时刻,品橙旅游汇总关于各地方政府对旅游企业最新扶持政策,传递旅游产业信息,并期待更多积极政策出台,为旅游行业尽快恢复生产助力。
扶持政策总表(1)
01
北京市
1.1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在发布的十九项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一条:即第二十条,延迟缴纳社会保险。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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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出台《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发布的十六项政策中,其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有第二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第五项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支持当地旅游企业发展。
第二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第五项: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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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
2.1 三亚《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2020年2月5日,三亚市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减免海域使用金、缓缴水电气等费用、申请退还8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房租、支持企业不裁员等十项具体措施,以支持当地旅游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市财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奖补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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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海口《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微小企业信贷力度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1.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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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对海南省旅游企业提出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六项具体措施,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援企稳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降低运营成本
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暂时全额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五、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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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2020年2月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针对稳定企业用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四个方面出台8项应急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平稳健康发展。
03
3.1 河北省《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发布的三十项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四项: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和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等措施。
1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企业复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及时提出纾困举措。(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7.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2.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店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发展,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4.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印发实施《河北省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支持旅游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做好疫情过后旅游市场宣传,促进全省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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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秦皇岛《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2020年2月4日,秦皇岛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秦政字〔2020〕3号),该《意见》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在内的十项针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等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渡过难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政策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对纳税人因此次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二)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四)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对于2019年冬季新增投资的旅游项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利率费率水平,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调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秦皇岛银行取消所有结算手续费,及在疫情期间全面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至基础利率的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秦皇岛银行)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新增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给予最优惠利率,酌情减免手续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八)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补贴,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在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年度绩效评价中,优先对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上级政策优于本政策的,执行上级政策。(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各金融机构、银行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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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五个方面15条政策,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石家庄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等五大方面出台16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唐山市制定出台“惠企政策20条”(《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台20条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邢台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加强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实施援企稳岗、加快技改扩能等五个方面出台18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04
江苏
4.1 《苏州市文广旅局贯彻“苏‘惠’十条”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实施办法》
2020年2月6日,苏州市文广局发布《苏州市文广旅局贯彻“苏‘惠’十条”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实施办法》,以支持当地旅游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全面有效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苏“惠”十条),根据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落实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苏州文广旅局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及电话等渠道,全方位向文化和旅游企业宣传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应知尽知。
2.排摸企业现状。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大走访活动,了解全市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当前最突出的问题,重点了解企业有什么迫切需求。各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对照苏“惠”十条内容,分门别类登记企业具体需求,确定扶持方式,确保符合扶持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全覆盖、无遗漏。
3.指导企业申报。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申报条件的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帮助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途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市局相关职能处室要及时收集和反馈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与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
针对本次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根据苏“惠”十条精神,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利用好“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凡2020年1月至6月给予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银行由原签约银行扩大到所有商业银行。
2.对在疫情期间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化和旅游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扶持力度。
3.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分析预判,做好政策储备。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管理模式,下一步我局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文旅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引领文旅融合、提升服务品质、创新市场发展、强化员工培训,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文旅主管部门争取旅行社质保金、旅责险部分暂退等临时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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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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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4.3 无锡《文广旅游局暖心二十条》
2020年2月6日,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出台针对当地旅游企业制定四大项十六条政策,具体包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等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政策意见。
市文广旅游局坚决贯彻实施该意见,对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制定一系列扶持办法,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
第一条 降低文旅企业运营成本
1.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2.延期缴纳税款。
3.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4.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5.缓缴社会保险费。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7.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第二条 加大对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8.加大企业信贷供给。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第三条 对文旅企业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1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1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第四条 强化重点文旅企业扶持
15.强化对服务业企业扶持。
16.强化对外贸企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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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无锡《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
2020年2月5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与旅游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完善转贷安排、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信贷重组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信保基金、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16.强化对服务业企业扶持。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五、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18.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加快产业政策兑现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认定,对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兑现资金。(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大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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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南京江北《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双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企业遭遇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经过前期深入调研,针对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昨晚正式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复杂形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意见》从加大创新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服务保障企业等四个方面出台了16条靶向精准、干货满满的扶持政策。
涉及旅游的部分政策、意见摘录如下:
6. 壮大企业发展规模。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性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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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台“宁惠十条”,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涉及旅游企业的有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等举措。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对现有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对象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以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各专项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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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助力当地企业共克时艰,稳定恢复生产。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加强生产运营支持、加强政务服务支持5分方面,制定18条有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医保费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严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出台16条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稳定生产。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从金融支持、援企稳岗、减轻负担等3个方面出台10项具体措施,助力企业稳定生产。
05
湖南
5.1 韶山《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年2月5日,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针对当地旅游企业出台八项具体措施:包括制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支持税收扶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八条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湘潭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支持对象
全市当前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文化旅游产业经营运行遇到较大困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景区(点)、旅行社、餐饮、住宿、演艺等企业。
第二条 支持措施
1.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大力支持民营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2.支持税收扶持。连续三个月给予税收扶持。将企业2020年3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和4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3月份的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全额,以及企业2020年5月份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4月份的两税本级留成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
4.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5.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上级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恢复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遇到困难的规模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6.开展导游人员免费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由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费用由文旅广体局统一负责,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7.支持智慧旅游平台推广。将符合条件的宾旅馆、家庭客栈、民宿等住宿企业纳入智慧旅游平台统一管理,加大网络营销推广力度,并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
8.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韶山市2018—2020年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韶政办发〔2018〕52号)等相关政策,如符合同类多项扶持、补助的,取最高标准执行,所有扶持、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对应税收本级留成部分。
2.本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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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重庆
2020年2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
1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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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广东
7.1 珠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年2月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等举措。
(七)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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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广州《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摘录如下:
在金融扶持方面,除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外,广州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从总量上要求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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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摘录如下:
《十一条》指出: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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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江西
8.1 江西省《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和加大金融支持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7.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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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措施》从稳定企业运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推进项目建设、稳定就业形势5个方面出台26条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共克时艰。
09
安徽
9.1 铜陵《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年2月5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政策的督查,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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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合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2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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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蚌埠《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2月7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足额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速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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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马鞍山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措施摘录如下
13.加快产业政策资金兑现。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产业扶持政策,立刻启动2019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初审兑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省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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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0年2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三)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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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6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晋中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通知》从扶持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和优化政务服务5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企业恢复发展。
11
山东
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性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平稳健康发展。
济南市制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针对中小微企业所急所需,着眼促进“六稳”落地,围绕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青岛市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18条政策,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淄博市出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涉及范围涵盖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型生产企业,切实用实施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等12条含金量高、实效性强的“硬核”举措,坚定企业信心、护航企业成长。
潍坊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等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泰安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涉及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优化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包含12条具体措施。
临沂市制定《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在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和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
11.1 东营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2020年2月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一)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摸清贷款需求,确定牵头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对一”线上保姆式金融服务,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给予最优惠贷款利率,银行收到企业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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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照市《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
2020年2月6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降低运营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五是加大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对省里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作了细化具体化,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由各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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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黑龙江
2020年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8.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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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从“6条”减轻企业负担、“4条”强化金融支持、“2条”助企稳岗复工、“3条”强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出台15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哈市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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