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遵循两条关键经验
纵览农业农村改革四十年的历程,有两条经验最为关键。一是赋权,逐步赋权并放活农民与农村产权与自主权。二是市场化,逐渐建立农业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主要表现在,改革农业集体化为家庭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愈来愈强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自主权;逐步赋予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建立并完善土地经营权市场;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改革农产品购销(流通)体制与价格形成机制,从计划管制、双轨制到逐步推进市场化;放开农村劳动力政策,实现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化;放松农村投资限制,乡镇企业整合凝聚各类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搞活。
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现阶段的问题依然是存在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土地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收储制度等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制度性供给。当前,制度改革依然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在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方面。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在农业农村某些领域还没有完成,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农产品供求以及农业资源配置方面还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
未来乡村振兴道路上,农业农村改革的遵循与方向依然是这两条:第一,赋权。赋予、保护、放活农民和农村产权。第二,市场化。建立农业市场经济体系与农村市场经济体系,要坚定支持、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指导思想。农业农村领域不能例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不能例外。改革的推进路线上,实践层面要防止不切实际的冒进,政策层面要防止落后于实际的保守。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上要认准方向坚定往前走,不能因技术性问题改变战略性方向,不能因个案的特殊性否定改革的普遍性,不能因少数人利益影响多数人利益,不能以口号改革、抽象改革、假改革代替实际改革、具体改革、真改革。
在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新起点上,赋权和市场化改革的空间仍然很大,将会为乡村振兴提供巨大动力。要进一步赋权,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与集体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要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与收储制度。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张云华,本文摘自《赋权与市场化——农业农村改革的经验与方向》,载于叶兴庆、张云华等著《农业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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