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运用特色小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这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又要切实解决政策措施不配套问题。
陈萌山发言 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 摄
要充分认识特色小镇是城乡一体化重要节点,是乡村振兴、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载体。
推进农业类特色小镇建设,还要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要素投入不足问题。建议建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补助或返还、金融机构参与等形式筹集基金,重点扶持具有农业产业形态的特色小镇建设。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去年底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建议根据基层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地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适当提高用于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的比例;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应允许用于农业特色小镇建设。建议推广成都经验,采取挂职、下派、交流等方式,鼓励各类人才进村入镇;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校与特色小镇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年轻人返乡就业、城里人入乡创业。
二、 加大改革力度,解决运行机制不活问题。建议把农业类特色小镇作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试验平台,允许先行先试,为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探路。如,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产权制度;推动乡村开发体制改革,采取灵活的开发体制,依托各地独特优势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地方特色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明晰为基础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特色资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