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紧急发文为特色小镇规范纠偏

2017-07-12 发改委网站 标签:特色小镇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7月11日,发改委规划司负责同志就《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一些偏离特色小(城)镇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

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村﹝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农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二、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三、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正式出版。这是国家发改委第二次正式发布中国城镇化发展年度进展的官方报告。为此,记者就报告有关情况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负责同志。

问: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很重视特色小(城)镇建设,但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些地方提出的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或计划有些变样,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简单的产业园区建设。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下步有何举措?

答:毋容置疑,特色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方面,有利于集聚创业创新要素,优化供给体系,推动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都专门作过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去年以来,我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一是加强规划和研究部署,将特色小(城)镇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注重规范引导,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特色小(城)镇概念内涵、建设原则和发展路径,促进各地特色小(城)镇建设沿着正确轨道进行。三是挖掘典型促进交流,先后赴8省20市41个镇开展实地调研,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杭州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四是开展“千企千镇工程”,通过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从各地实践看,大都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比如浙江,依托信息经济、块状经济、山水资源等优势,聚焦七大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重庆、福建、吉林、河南、四川、贵州等地结合自身实际,以建制镇为基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发展了一批专业小镇,很有地方特色和生命力,比如江苏宜兴市丁蜀镇,依托紫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资源,通过构建包括研发设计制作、产品推广营销、创意休闲体验等的产业体系,实现产值78亿元,带动文化产业增加值14.5亿元,带动就业10万多人,从业人员年收入近8万元。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理念、思路、路径和方式,不固守一种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总的方向都是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真正在特色镇实现要素聚集、产业支撑、服务提升、城镇发展的有机统一。

当然,特色小(城)镇建设仍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发展过程。由于部分地区对内涵及政策理解不到位、认识有偏差,确实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盲目扩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轻魂”以及房地产化等不当倾向。这都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及时加以纠偏和规范引导。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特色小(城)镇建设,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不仅彰显鲜明特色,还具有强劲生命力、经得起历史考验。对一些偏离特色小(城)镇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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