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发布"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发展,旅游业提档升级。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优化投资结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重点针对公共文化服务、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方面,明确了总体目标、建设任务、项目筛选标准、项目资金来源及中央补助投资标准、资金下达及保障措施,同时下发了《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的实施提高效率和保障。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以及黑龙江农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委(局)、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林业、旅游、文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考核评估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 化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旅 游 局
国 家 文 物 局
2017年2月3日
附件1
“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旅游消费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成为经济发展 新的增长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发展,旅游业提档升级,特 制定“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年限为2016 年至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 根本,以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握好深化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握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把握好中央 和地方权责分工,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 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 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针对文化旅游 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化投资结构,在公共文化领域重点保基 本,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在遗产保护 领域突出创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补齐合理利用这一短板;在 旅游领域重点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集中打造新景区,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综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债券等多种资金渠道, 合理区分不同类型资金的支持重点,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极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建立有利于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控制规模、讲求实效。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置补助上限,引导地方科学控制建设规模;新建设施应与已有设施统筹考虑,突 出设施功能,防止大拆大建,避免重复建设。设施建设要与当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做到绿色环保、朴素实用。
(四)统筹规划,加强监管。打破条块分割,统筹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发展的支持范围,明确工作原则、支持 范围和补助投资;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简政放权,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法定职责,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到2020年,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的县级(含)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升。在遗产保护利用方面,一大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 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不断增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总量及结构性矛盾得 到缓解,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薄弱环节,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村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听到看到、听懂看懂、听好看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问题。
1、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为832 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台购置采编播设备,强化制播能力,丰富和完善本地广播电视 节目,提升基层文化宣传水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配合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升级,支持1700余座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完善基础设施, 确保中央节目正常播出,覆盖到农村地区千家万户。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文字党报党刊、图书、 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购置出版资源数字化加 工、编辑、管理、投送设备;支持承担民文出版物印制任务的单 位购置生产设备;支持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业务用 房未达标的县级新华书店新建改扩建,并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 方针,立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完善保护性基础设施,整治核心区域环境,引导地方科学建设必要的宣传、展示等利用 设施,重点解决现有遗产资源利用不足和不当利用并存问题,为 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延续、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是指重要大遗址(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单位和立 项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以及文物价值特别重大、具有较强代 表性的古建筑和石窟寺石刻等,其他为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其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历史水系 整治、绿化等;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如标识系统、保护展示棚厅、文物库房、必要的展示用房、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基本接待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必要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行道等。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抢救性保护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以及必要的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支持范围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把遗产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当地生产生活的延续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 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
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 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 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 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
公有历史建 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 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支持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保护传承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方式和途径。
传统表演艺术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3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传统手工技艺类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2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传统民俗活动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库房等。 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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