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7)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8)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9)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申请申请申报时间:5-6月。
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 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受理部门:科技部
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7月;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20)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 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2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2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9月;
2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26)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2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28)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申请申报时间:5月。
29)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 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30)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31)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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