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推动传统金融创新发展
【市商网2016年3月1日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释放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潜力,积极构筑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大力培育分享经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将发展“互联网+”作为数字福建建设重要内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推进原则,坚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公共服务两个维度推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发挥互联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的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潜力活力,提升益民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基本形成,信息社会初步建立。
三、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行动目标。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到2018年,建成150家以上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企业全面开放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20个以上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市级以上大型科研基础设施。
2.主要任务
强化创业创新支撑。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在软件园区、高等院校组建开源社区;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打造不少于1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推进示范创新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建设位置、物联网、视频、多卡融合、数据应用等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互联网创新应用提供底层能力支撑。
探索开放式创新。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推动互联网经济重点领域企业组建产业创新联盟。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整合“6·18”相关技术与资源,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人社厅、商务厅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1.行动目标。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抓手,加快构筑自动控制与感知技术、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新基础,培育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到2018年,培育省级以上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50家,力争全省工业互联网产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600亿元。
2.主要任务
推广个性化定制。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建材等领域,鼓励企业面向市场多样化需求,提供消费者和客户需要的高质量中高端个性化需求产品,在设计、制造、物流、服务等环节植入客户参与界面,实现客户深度参与的定制化生产。搭建面向制造业的众包设计平台,实现设计能力的集聚、共享和动态配置。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柔性制造、全生命周期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全面推广“数控一代”,扩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范围,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加快发展自主智能制造技术和产品,推广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装备、智能化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面向产业链的公共信息和业务协作平台、技术研发和资源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集聚的供应链平台等建设。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工业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控制技术的集成创新,引导企业通过集成应用,形成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等新型能力,实现生产管理各环节的互联互通。加速工业企业向互联网迁移,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
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工业控制系统示范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与矿山、机械制造、发电、环保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建设国家级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产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共同牵头
1.行动目标。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融合发展。到2018年,“互联网+”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不断完善。
2.主要任务
培育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提升农业企业的标准化种养、现代化加工、电商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化生产控制、质量追溯、远程监管的应用示范项目,建立农业监测环境系统和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在农场、果园、渔场、林场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农业生产由生产向消费导向转变。
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农业气象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资源环境污染等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强农村信息站点建设,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等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1.行动目标。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推动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到2018年,关键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基本完成,电力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
推进能源生产调度管理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管理调度公共平台,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加快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耗数据在线监控。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加强智能楼宇建设,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平台。
探索能源交易和消费新模式。争取国家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开展绿色电力点对点交易、实施配送和结算。发展智能电表、智能燃气表等智能计量仪器。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家庭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推广家庭能源管理APP和智能终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发展电网通信新型业务。推广实施电力光纤到户,建设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探索开展电网和通信网同缆传输、共建共享。优化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络,支撑云计算等新业务应用。适应智能电网、清洁能源发展对电力通信新要求,建设电力宽带无线通信专网。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电力公司等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1.行动目标。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租赁的融合和创新。到2018年,培育我省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或平台100家以上,互联网金融年营业收入超300亿元。
2.主要任务
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机构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子商务供应链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
推动传统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网络银行、借贷、众筹、证券、保险及理财产品销售、网络消费信贷等金融新模式。推动我省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产品、技术、服务创新,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鼓励金融企业探索互联网新型运营模式。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审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等制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1.行动目标。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到2018年,基本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对城乡的全覆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主要任务
“互联网+”政务。整合完善以门户网站和市民主页为主体的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加快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融合应用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加快推广政务单一窗口模式,实现专业窗口向综合窗口、各自受理向统一受理转变。加快建设统一共享的电子证照库,推行政务全程网办,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推广政务申办材料电子化提交,大幅减少纸质材料。构建政民互动公共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民众意见建议,跟踪分析公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率等数据,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服务质量。到2018年,全面形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电子证照库为支撑的办事服务体系,90%以上服务资源实现网上预定和交付,全省8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渠道成为群众办事以及获取、反馈信息的主流方式。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
“互联网+”医疗卫生。探索互联网在线医疗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提供预约诊疗、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第三方医疗支付等便捷服务。建立远程视频门诊系统、区域影像诊断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纵向流动,共享普惠。搭建医患信息互动平台,开展社区医生网上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慢性病跟踪随访、老年健康照护等服务。推广智能可穿戴健康设备,实施对病人家庭化监测和远程医学指导。到2018年,群众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于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健康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
“互联网+”教育。开发、整合、汇聚、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建设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资源和设备开展教育教学,努力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建设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开放300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推动开展在线课程资源共享,创新高校教育服务提供模式。支持高等学校联合龙头企业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到2018年,基本形成配套完整、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中心,通过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一站式”服务,培养一批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互联网+”民政。推进“互联网+”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现代社会组织、福利慈善、救灾减灾、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信息共享,实现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建设信息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精确管理和全覆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打造福利慈善救助信息综合平台。到2018年,建成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体系以及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建设现代服务型民政提供可靠支撑。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互联网+”旅游。推进旅游目的地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覆盖。大力推广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等智慧旅游服务。推进旅游电子门票预约系统、清新福建移动APP、虚拟旅游平台等示范工程的建设,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推动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体系。搭建旅游产业运行监管平台,提高旅游产业运行管理水平。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数据资源库,并向各级旅游部门和企业、社会信息平台开放,盘活全省旅游资源,全面提升福建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到2018年,80%以上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出境社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互联网+”智慧旅游产业格局。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互联网+”社会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社会保险业务集中“五险合一”和网上申报与办理以及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推进村级(社区)业务代办服务网点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以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鼓励全省各统筹区开展“点对点”跨省结算,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到2018年,基本完成社会保障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互联网+”就业服务。建设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各类就业信息,扩展就业信息服务内容,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设远程视频见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远程招聘和职业培训服务。建立创业培训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网络业务,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化水平。推动海峡两岸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实现就业人才信息互通共享。到2018年,初步形成综合、多元、互通的公共就业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进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全省司法行政业务资源,与各设区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衔接,实现法律服务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覆盖全省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着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互联网+”便民服务。鼓励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发展健康医疗、幼儿教育、生活服务等社区服务O2O模式,促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加快“三网融合”进程,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信息互动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网络约租拼车,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积极建设城市服务APP,并与微信、支付宝等合作,构建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体零售商应用移动支付,发展智能试衣、3D家装新业务,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互联网+”公共安全
1.行动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全方位提升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保障能力。到2018年,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及快速响应、精细管理、资源利用和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
“互联网+”平安福建。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府部门、运营商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快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总目标。依托视频专网,全省规划建设一张统一标准、统一通道、统一运管、全警共享的立体化、智能化公安感知信息采集网。优化完善警务大平台和移动警务系统,持续扩展公安移动警务应用,推进全警业务一体化。深化民生警务应用建设,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警务服务。建设警务数据云,加大社会重点行业信息数据采集力度,整合建设统一的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库,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建立社会安全运行基本预警平台。到2018年,基本实现综合防控、社会信息采集与互联网融合,全社会共建平安福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
“互联网+”食品安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信息化。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托互联网打造“透明车间”,建设“明厨亮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及预包装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试点。探索在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及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材采购电子台账,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材安全可追溯。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多渠道发布、食品安全问题多渠道投诉、食品追溯信息多渠道查询,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召回系统。到2018年,建立一批覆盖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示范点,基本建成辐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防共治体系。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
“互联网+”安全生产。大力推广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企业生产流程管理、仓储物流和工艺设备中的应用。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包括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在化工园区和大型非煤矿山建设中,鼓励使用智能机器人实现远程监测监控,实时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隐患。建立福建省级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安监系统和省直各部门数据交换。到2018年,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经信委、煤田地质局等
“互联网+”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平台,推进云计算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启动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控指挥平台建设,提升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管理能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网上网下相互衔接的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落实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和防护标准,建成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指导相关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
(八)“互联网+”高效物流
1.行动目标。推进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到2018年,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显着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显着提升,有效促进我省成为对外开放合作的战略通道。
2.主要任务
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大力推广射频识别、多维条码、卫星定位、货物跟踪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企业中的应用,建设面向第三方应用的物流信息平台,鼓励物流企业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对物流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综合集成。
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基本建成全省统一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库。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物流供需信息对接,提高物流企业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
加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自贸试验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与港航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建立以县级物流场站、乡镇物流和快递配送站、农村快递信息点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快递信息服务网络;完善现有城市配送体系,鼓励发展智能快件箱、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寄递模式,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物流标准云服务平台,推进物流标准化。推广供应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物流园区信息系统,推进制造业、农村、电子商务、冷链、国际等物流及城市配送智能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商务厅
(九)“互联网+”现代商贸
1.行动目标。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化融合。到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5%以上,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物流、冷链、仓储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
2.主要任务
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检疫、收付汇和退(免)税管理等平台与应用系统,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支付、物流、通关等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福州(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依托平潭对台海上航线便利,拓建经由台湾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引导对台贸易货物向我省口岸集聚。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推进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推动我省成为全国跨境电商聚集区和对台电商枢纽。
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开展国家、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进村示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我省现有资源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平台建设,构建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物流配送渠道。
大力发展行业电商。推动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向行业电商平台发展,培育一批独立运行的第三方电商。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引进、利用主流第三方平台开展“闽货网上行”,联合建立闽货专区、专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互联网+”便捷交通
1.行动目标。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强化交通治理。到2018年,初步构建信息资源在线集成、行业管理协同互联、综合运输一体高效、信息服务便捷多样的智慧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治理能力。
2.主要任务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推进智慧路网建设,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应用中心,构建全省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的智能交通的感知与传送网络。推进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应用。优化各类智能终端在公路、铁路、航道、港口、机场、城市公交线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加强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的卫星定位、智能监测和无线网覆盖,推进营运车辆、渔船终端北斗化改造,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提升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交通事故预警、道路快速救援等智能交通服务,为公众提供覆盖全省交通信息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电子客票全省覆盖,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提升交通支付智能化水平。推进行业基础数据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促进降低物流成本和保障交通安全快捷。
提高交通运输治理水平。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推进公路、水路、民航、铁路等监管系统联网,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监管联动,实现对车辆、船舶等运载装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构建综合交通一体化运行监测支撑体系。推动全省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一体化,加强与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加快建设省交通应急处置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厅、公安厅、铁办等
(十一)“互联网+”绿色生态
1.行动目标。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到2018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2.主要任务
“互联网+”环保。进一步完善环保、国土、水利、海洋、农业、林业、交通、建设、气象等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整合汇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排污现场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连续在线监控监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全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构建环境信息通用数据库,建设环境风险及预警信息平台,加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电子废物跟踪体系,推广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建设城市废弃物回收信息平台。建立废旧物品在线交易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18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基本建立,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发改委
“互联网+”林业。推进全省林业信息共建共享和业务应用协同融合,实施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智能监管,提高森林火灾预警和火灾现场实时监控指挥能力。提升全省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和森林公园综合管理水平。扶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林业商务新模式,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到2018年,基本实现森林、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全省林业信息共建共享和业务应用协同融合,建成森林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动态监测评价网络,形成“互联网+”林产品产业、花卉产业、林权交易、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圈。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互联网+”国土。建立全天候、立体式、高精度的资源监测体系,实现对基本农田、重点矿区、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环境的实时远程监测,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建设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立国土资源监测评价与辅助决策系统,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与决策水平。到2018年,初步实现互联网与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融合,成为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十二)“互联网+”海洋经济
1.行动目标。推广精细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海洋生产、开发、利用新模式,促进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到2018年,基本形成精细化的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服务、智能化的海洋生产管理、智慧化的开发利用管理、网络化的创新创业体系。
2.主要任务
推进海洋生产管理精细化。推广海产养殖物联网应用,建立现代渔业管理与生产技术服务云平台,实现水产品网上全程溯源监控,打造安全优质的专业水产品购物网站和综合性水产品交易(展示)平台,实现我省水产经济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强化物联网与渔业船舶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融合,提升渔船救助、船员管理、出入港等安全应急管理效率,打造智慧船联网管理。建立各类特色产业平台,形成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网上智创平台与整合服务平台,推进产业聚集、资源共享,并与东盟国家产业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智慧海洋框架体系。推动海洋监测智能设备与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全方位海洋动态监测体系。推进精细化海洋监测与预报服务,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发创新多样化的海洋信息服务产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模式的研究与示范,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评价体系。构建海洋环境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充分整合海洋渔业信息资源,汇集海洋环境、经济、管理等大数据,建立智慧海洋分析、评价与服务模型,提升海洋行业科学决策能力与管理水平。依托平潭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岛、海岸线修复保护模式的研究示范。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十三)“互联网+”文创媒体
1.行动目标。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到2018年,力争“互联网+”文创媒体产业增加值超过600亿元,我省互联网人均文化消费占文化总消费的占比超过20%。
2.主要任务
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整合汇聚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档案、方志等资源,建设文化资源共享体系。推动报社、广播电视台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电视、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高清互动电视传播分发平台、网络动漫游戏精品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推进海峡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福建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国(厦门)手机动漫基地、平潭海洋文化中心、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等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发展互联网文创媒体新业态。发展互联网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影视、游戏、动漫、会展、文化传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建设文创媒体产业网上交易平台。加快数字影院布局落地。充分利用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和视频能力服务公共平台承载新兴媒体数字内容,推进互联网与有线网络融合。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力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
(十四)“互联网+”开放合作
1.行动目标。进一步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依托在外企业和广大侨胞,加速推进相关经贸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要素在福建集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到2018年,把我省打造成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的主通道,跨境电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
“互联网+”通关。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无纸化通关。推进电子口岸联网建设,推广应用“智检口岸”系统,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机场、海港口岸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单一窗口通关模式。推广移动口岸APP,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通关口岸实时动态服务信息。
深化闽台合作,建设海丝核心区信息枢纽。争取闽台电子口岸平台与台湾关贸网路全面对接并上升为两岸电子口岸平台,鼓励台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海丝经贸合作信息系统,推进系统联网和远程办理,建设中国(福建)—东盟以及双方投资贸易便利化、海上物流信息、文化交流等平台。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具有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全测试等资质的大型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与我省自贸试验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融合发展。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和信息服务对外资开放步伐,促进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贸易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
(十五)“互联网+”人工智能
1.行动目标。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智能技术,加快我省智能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引领智能终端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到2018年,全省智能硬件产业超过100亿元,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2.主要任务。
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提高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优先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强化智能硬件技术研发以及智能辅助驾驶、车载智能设备等产品创新。
加快发展智能硬件产业。加快发展云制造,推动智能技术的深入应用,着力做大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市建设全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基地。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统筹全省超算资源、云计算资源以及各类数据资源,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建设福建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支持省内重点车联网智能设备生产企业与全国汽车企业合作,建立车联网应用平台。
积极发展VR(虚拟现实)产业。开展图像渲染、数字影像及虚拟场景合成等技术研究,加快VR摄像、头盔、显示屏、眼镜、智能图形处理芯片以及图像识别、三维建模、融合显示等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虚拟现实应用平台,推进VR、AR技术在网络游戏、影视制作、旅游、医疗、环境监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设VR产业基地,搭建发展平台,整合我省VR产业资源,发展VR全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网络基础
加快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动“全光网省”建设,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技术先进的光纤宽带网络,扩大4G等新一代无线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我省互联网骨干层级,推动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共享,2016年上半年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接入平台,年底实现80%中小企业接入平台。开设互联网专利在线办理服务,方便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加快制定修订标准。优先研究制定二维码、平板显示、智能终端等我省优势领域的地方标准。建成“互联网+”标准化专家库,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到2018年,力争扶持重点企业制定一批互联网实用型标准或规范(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强化人力智力保障
加强多层次人才培养。除医学、公安等特殊领域高校外,2016年每所本科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增设或改造建设3~5个“互联网+”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互联网+”基地,加强“互联网+”专项培训与实践教学。支持社会机构承担“互联网+”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补助。优先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龙头农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互联网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农业厅等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在外闽籍“互联网+”人才回乡投资创业,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招商会、推介会、对接会。吸引“互联网+”高端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创新互联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入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提供资金补助、落户、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就业就学等多重优惠。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
加强闽台人才往来。2016年起,我省人才市场对台湾互联网人才全面开放;由省人社厅牵头组织互联网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组团,每年2次赴台招聘互联网高级人才。聘请台湾互联网产业界知名人士担任省互联网经济专家。定期举办两岸互联网经济高峰论坛,引导台湾互联网人才到我省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
(四)营造积极发展环境
支持牌照申办迁移。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将互联网牌照审批、监管权限下放福建,由福建相关部门代为监管。对不能下放的,推行政府协办制,统一由相关主管部门代办。对企业在外省以收购等方式获得的互联网核心牌照,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助将牌照迁回福建。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全面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2016年起探索制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对互联网企业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通信管理局等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
强化信用建设应用。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2016年,重点互联网平台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身份验证和信用管理,优先扶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创业者。到2018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信用办等
大力发展创投基金。加快建立以创投为主的互联网经济投融资模式,鼓励省内上市企业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设区市应积极引入互联网天使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国内知名基金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基金,可参照享受总部经济的政策。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五)积极推动“走出去”发展
鼓励企业抱团出海。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我省互联网龙头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平台。鼓励通过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等国际市场。鼓励福建商会等团体为福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我省“互联网+”龙头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面向全球提供跨境电商、服装工业云、游戏平台等网络服务,2016年内力争打造若干面向国际市场、较具竞争力的“互联网+”应用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支持我省互联网企业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六)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协调沟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明确“互联网+”牵头推进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要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吸收企业参与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制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各行业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信息消费等示范城市深化建设,力争成为全省标杆和全国典型。围绕我省传统集群产业转型升级,在若干设区市和一批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区域化试点,探索全产业链解决方案。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网络化公共服务试点,建设互联网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政策创新试点,破解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等方面政策障碍。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
广泛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省内媒体,把“互联网+”列为宣传重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推进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开展常态化宣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举办至少一次不同主题的宣传普及活动。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紧贴发展动态,常态化面向行业企业举办讲座或宣传。大中专院校要开展“互联网+”的科普活动,鼓励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赴社区、农村,为互联网技能薄弱的群体提供志愿者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等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是我省抢抓发展新优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要细化落实,将其纳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评价和总结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牵头对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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