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征求意见 城区四合院拟可从事旅游经营
13日,《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四合院、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利用胡同资源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活动的,实行特许经营。
“一日游”旅行社应向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于1999年3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旅游业产业规模、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新常态下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发生变化,《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本市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针对“一日游”,草案提出,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官网上公布经营一日游旅行社的信息,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信息,供旅游者查询。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应当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草案,未使用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的或者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登录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电子行程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宣传广告。
针对“农家乐”“胡同游”等,草案提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四合院、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利用胡同资源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活动的,实行特许经营。
景区控制流量鼓励实行门票预约制
此外,在景区环境和景区安全方面,草案提出,在景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周边环境,不得使用噪音设备干扰周边环境;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等;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草案中明确,景区要进行“流量控制”,景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鼓励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制度,开通电话、网络等预约渠道,向社会提供预约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1日。公众可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草案中明确,景区要进行“流量控制”,景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鼓励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制度,开通电话、网络等预约渠道,向社会提供预约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1日。公众可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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