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全市总体旅游规划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由具备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项目建设方案。
五、项目建设必须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规划与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六、项目建设必须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项目建设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未经评审的项目不能施工。
九、项目建设必须由有对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十、项目开工前与竣工后,须将预决算报告书报市旅游发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