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需求,是一种高级的需求。它是在基础需求满足以后,才产生出来的社会行为,以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为驱动力,属于精神需求为主导的范畴;借鉴需求塔理论,我们可以将人类旅游需求划分成五个不同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础需求,包括生存与安全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层次为生理及心理的需求,以舒适为基础的休憩,以健康为基础的康体、疗养,都是人体生理与心理调养的需要;
第三层次为精神需求,主要有修学、审美、交流等方面;
第四层次为综合需求,是一种集合了生理心理与精神不同层次需求的统一体,是人类寻求突破、探险、新奇、刺激等新的生活阅历与感受的需求,在精神上,是一种追求生活新体验的需求;
第五层次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需求,这与自我实现的需求处于同一层次,是人类自我实现在旅游活动中的体现。
我们认为:五个层次的旅游需求,在理论上有形而上与形而下之分,第一、二层次的需求,为形而下的需求,第三、四、五层次,为形而上的需求 ;第二和第三层次的需求在旅游历史与实践中,是旅游存在的基础,可以称该两层次为一般旅游需求,是旅游发展为产业的基础。由于旅游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旅游是在休憩、康体、审美、修学、交流的共同驱动下形成的,因此,二、三层次之间并不存在时间上和阶段上的高低。
但其他层次之间,存在从低到高逐步发展的规律:基础需求——旅游基本需求——体验需求——生活方式需求。
从个体而言,人们总是从修学、审美、休憩、康体、交流等某种需求,或几种需求结合出发,开始旅游生涯;当旅游多年,积累丰富以后,开始寻求不同于日常生活也不同于一般旅游的体验式旅游;当体验式旅游达到了一定的积累,一部分人将会追求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定时、不定时的,与工作、日常生活同样重要的生活方式,一种自我实现中不可缺少的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