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酒店相应设计规范,如尺寸规范等。
下列是酒店建筑的相关设计规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酒店,针对不同旅游资源下建造的不同类型度假酒店,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建造,以下规范仅提供参考。
户内设计规范:
第2.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用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小套、中套、大套,其中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M2;中套30M2;
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M2;单套5M2;兼起居的卧室12M2。
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2.2.4条过厅可以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5M2。
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M2。
2.3.6条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厨房必须设置烟囱。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
第2.3.7条厨房炉灶上方应预留排气罩位置。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它通风措施。
第2.4.1条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外开门的卫生间1.8M2。 2.内开门的卫生间2M2。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3.外开门的厕所1.1M2。 4.内开门的厕所1.3M2。
第2.4.2条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增加相应的面积,并设给排水设施及单相三孔插座。
第2.4.3条卫生间、厕所不宜设在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如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道及存水弯不得在室内外露,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2.4.4条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厕所必须设宴通风道,并组织好进风的排气。
第2.5.1条住宅建筑设计应计算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酒店建筑设计规范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均每套建筑面积(M2/套)等于总建筑面积(M2)被总套数(套)除; 2.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M2)被面积(M2)除。
第2.5.2条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M,其佘部分最低处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