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长三角地区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发,必须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长三角区域规划的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 万平方公里。规划以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16 个城市为核心区,统筹两省一市发展,辐射泛长三角地区。
规划期为2009—2015 年,展望到2020 年。
长三角区域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
长三角区域规划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