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一种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境界和社会形态。生态文明是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可以归纳为“四个和谐”:
1、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生态文明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然规律造福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2、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生态文明科学地揭示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自然生产与社会生产的相互作用、人与自然共同进化的结果,在生产方式上不再是以传统GDP为核心的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生态化生产方式,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倡导的是经济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文明,不是物质财富增加而自然受到伤害的文明。它的提出和实施,是对传统生产观的重大革命,是人类文明理念的一次创新,是经济文明的一种新境界。
3、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生态理念和意识渗入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不是单纯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问题,而是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并形成相应的产业形态、组织形态乃至社会形态。
4、价值观与自然规律的和谐: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树立符合自然规律的价值需求、规范和目标,生态文明的人生态度和生态自觉,使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成为具有广泛基础的文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