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城古镇古村旅游联盟章程
总则与联盟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古城古镇古村旅游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全国古城古镇古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前提下,加强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发扬,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城古镇古村的文化资源;
在开发各地旅游资源的同时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并加大环境整
治力度,为当地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努力;
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促进各地旅游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合作交流;
打造中国旅游特色品牌,为五千年文明的传承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盟总部设在北京;
第六条 本联盟任务是:
积极开展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等公益活动,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组织古城古镇古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奖励古城古镇古村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协助各地进行旅游资源的挖掘整合,为其培育旅游市场、投资开发、旅游规划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创建工作网络和交流平台,加强对联盟单位的服务,推动联盟成员的合作和交流;
作为中国旅游的窗口,积极推进国外旅行社的合作,开拓中国旅游资源,为各地旅游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联盟会员
第一条 定义
本联盟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联盟。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 会员人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交纳会费(第二年免交)。
三、由本联盟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联盟会议上,有发言权并参与制订联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
三、对本联盟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参加本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联盟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联盟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联盟成员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行规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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