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特色小镇伤了群众
近日,笔者下乡到一个正在建设的特色小镇调研,听到几名农民对此颇有微词。一位群众指着刚拆掉的房屋气愤地说:“我们搬穷了,开发商的腰包却鼓了。”闻此言,我深思良久。
在大城市,有一类暴富群体叫“拆二代”,于是在大众的认知中,只要是有拆迁的地方,当地人可能一夜发家。笔者在对当地的几个特色小镇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些特色小镇建设大多是名不符实,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商品房卖给了外地人和不远的城里人,拆迁中农民并没有真正获益。
据了解,笔者所调研的特色小镇建设拆迁中,执行的标准基本是每平方米620元,一个农村5口之家房屋大致在150-300平方米,即便按300平方米计算,可获赔18.6万元。因特色小镇建设拆迁的群众,被集中安置在农村新社区,高层楼房均价在每平方米1500元,五口之家需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花去18万元,新房装修费及家具购置还需花12万元。这就意味着,一个拆迁户住进新房需倒贴10万元以上,而这仅是表面现象。
其次,原来群众住在自家庭院里,房前屋后可栽树、种菜,用自家井水,过着田园式生活,生活成本很低。现在住上高楼,不仅需要买菜、买粮、买水,还要交物业费,大大增加了日常生活开支,与以前相比每户每月增支600元以上。
再次,过去年轻人外出打工赚钱,年长者和小孩在家种地,一家人生活稳定。现在农民失去了土地,没有了固定收入保障,也为后代生存留下隐患,这对农民来说是致命的。
最后,农民被迫离开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被赶上高楼,密集的社区居住环境质量下降。一些地方为了建设所谓特色镇,甚至迫使被拆迁农民长期在他乡租住,长期得不到安置,也引起了群众不满。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各地都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地方党委政府在实施特色小镇建设中应考虑如何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群众利益的特色小镇建设才得以拥有雄厚的民意基础,才能得以在现实中行稳致远。(李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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