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
5月,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解决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同时,常州将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降低住房保障门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意见》称,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由政府集中向社会收储租赁房源,利用社会房源来解决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效率。
《意见》显示,降低住房保障门槛,调整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去年的1140元放宽到1300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去年的1750元放宽到2000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去年的2190元放宽到2500元。
《意见》还显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租金补贴标准大幅提高。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原来的12元提高到16元;其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14元;单人家庭仍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提高到按1.2倍的标准补贴;家庭成员的保障面积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
《意见》指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也可选择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涉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可在市区自主租赁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意见》明确,申请家庭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须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新政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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