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合作机制
共享农庄的合作建设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即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模式。其中,企业为主体的模式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主要涉及到企业与政府、第三方市场主体,以及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农民间合作机制的建立。详见图4-3-4。
企业为主体的共享农庄合作机制
企业与政府间的合作模式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及土地、资金等政策优惠,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共享农庄建设环境,支持企业搭建共享合作平台;在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的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应划清权责,通力合作,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在建成之后,政府应利用旅交会等政府市场资源,为共享农庄进行宣传推广,支持企业的共享农庄建设。
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合作以实现农村闲置资源经济价值为基础,他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资产入股,划定股权,共享农庄的经营成果。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合作的模式避免了企业直接向农户租赁闲置资源的纠纷及资产的管理压力,更利于不同参与主体间分工合作,进行农庄建设。
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主要在农户闲置资源的共享利用与土地的合作耕作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共享理念普及非常重要,企业应通过宣讲,弱化农户的所有权观念,强调使用权理念,提倡“产销者”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资源和产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独有的。让农户手中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生态环境等能够通过共享农庄平台转化为产品,并与农户共享经营收益,以及乡村发展的红利。
企业与市民的合作贯穿于共享农庄开发与运营的全过程。在共享农庄建设之初,市民可以通过资金入股、购买农庄未来使用权等方式定制个性化产品,进行农庄投资,当农庄建好后,市民可以享有定制的产品,农庄获得收益后,根据初始投资进行分红。此外,在共享农庄运营阶段,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分享、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推广共享农庄品牌,共享品牌带来的收益。
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作主要在产品体系构建及营销推广层面。共享农庄运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为农庄导入多个技术、资本、IP、人才、经验等,并通过提供孵化服务,逐步构建农庄多样化的业态结构,这些产品业态与共享农庄自身一起形成市场吸引合力,共享因不同目的而来的消费客群;在产品运营、品牌塑造方面,他们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打造品牌,共享品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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