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2018-12-04 绿维文旅 标签:乡村振兴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五项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不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州市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片区,在听取广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汇报时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要求,尽快启动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保护工作整体性、科学性和严肃性。规划期限为2020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应在2019年底前报我部备案。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保护规划,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报批、备案。要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反映历史文化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我部将在2019年选择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展保护体检评估工作,对评估发现保护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提出整改要求,对破坏情况严重的采取列入濒危名单、撤销称号等措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2019年底前完成历史城区划定工作,探索编制历史城区复兴规划,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建档工作。启动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安排,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对因提高街区安全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须开展人口疏解和拆建的,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四、不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加强对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滞后城市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9年全面启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的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21年底前建成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库并与我部联网。要围绕当前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在2019年选择1-3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五、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切实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要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制定引导和规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加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要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社会共同重视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的氛围,对于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广泛论证,科学决策。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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