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基于共享经济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模式

2018-05-24 标签:共享农庄

从滴滴打车到共享单车,再到共享农庄,共享经济犹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这片沃土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7年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向拓展农业功能要效益,鼓励发展共享农庄、分享农场、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共享农庄开始进入国家层面视野。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共享农庄是利用共享经济,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土地流转政策稳步推进过程中,共享农庄将成为乡村经济结构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动能。

一、共享经济与共享农庄解读

(一)共享经济解读

共享经济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的社会学家马科斯·费尔迅(Marcus Felson)与琼·斯潘(Joe Spaeth)在1978年提出,他们在发表的论文《群落结构和协同消费》中认为,共享经济描述的是一种生活消费方式,“其主要特点是个体通过一个第三方市场平台,实现点对点的直接商品与服务交换。”2008年,苹果公司的苹果商店(Apple Store)被视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具体而言,共享经济强调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突出“使用权”而非“拥有权”,强调开放、去中心化的组织形式。

近年来,共享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热议的经济理念之一,2011年,美国《时代周刊》更是将“共享经济”列为未来改变世界的十大思想之一。中国从2012年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成立以来,以共享经济理念催生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特别是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等在内的“新经济”后,以共享为理念的平台迅速发展起来。共享农庄即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新业态。

(二)共享农庄解读

共享农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庄,它是将共享理念、新的科技技术与农庄融而为一的乡村农旅融合发展的创新业态模式。具体而言,共享农庄以共享理念为理论支撑,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技术支持,以多元化、个性化、自主化的消费需求为市场支撑,一般通过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借助共享平台,实现乡村闲置资源的产品化转化。在共享农庄建设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与利益,通过资产入股、年终分红等方式保证农民的资产权益。

共享农庄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闲置的存量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共享农庄以“共享”作为开发、建设、运营的基础层理念,通过对乡村闲置宅基地、农地、废弃仓储等资源的共享性包装使用,共享农庄充分调动了乡村的存量资源,为村民闲置的田地、住房等注入经济价值;并在农旅融合的大前提下,通过融合产业、新型业态的打造,带动产业发展,实现乡村经济的供给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 多主体开发,多方受益

共享农庄的建设涉及政府、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等多方利益,政府希望通过共享农庄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发展;企业希望通过共享农庄践行企业责任,获得合理收益;农户希望通过共享农庄实现就业,提高收入。与一般的乡村项目不同,共享农庄通过闲置资源将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多方受益。

3.技术为核心,实现产品的私人定制化

共享农庄除提供一般农庄的土地租赁、托管代种、产品认养、度假住宿等产品外,它将依托共享理念,以土地、房屋等资源的时权为单位,提供私人化的定制产品。如时权民宿将根据消费者需要,在其入住前,对房间进行不同的布置。此外,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消费者还能够远程参与农田的生产与日常维护,农产品的全程跟踪等。

4.引领新型生活方式

所有权不再重要,使用权将越来越被看重,这一共享理念将通过共享农庄得到真实的体现。消费者通过租赁农庄的土地、房屋,可以实现工作日在城市打拼,休息日归隐田园的城乡两级生活模式。以使用权为核心,共享农庄式的产品正在并将要改变人们方方面面的生活理念与细节。

二、共享农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近两年来,“共享经济”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一些个人、团体、企业等开始尝试共享农庄开发建设。海南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7年4月,海南省政府从官方层面首次正式提出“共享农庄”的概念,并在同年6月,召开了“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培训推进会,共享农庄被定位为解决城乡发展中诸多问题的有力武器。同年9月,《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发布,海南开始共享农庄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公布了首批61个共享农庄试点,成立了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共享农庄已经成为海南解决城乡问题的重要载体。

此外,一些省市也已经通过企业为主体的方式,加入共享农庄建设。如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共享农庄”,并对外公开出租,年租金在2~5万元不等,其出租的房屋可以提供定制装修的服务等。

综合来看,共享农庄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出租闲置的乡村房屋,共享乡村的农田及有机农作物是目前主流的发展模式,市场对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共享农庄产品具有一定认可度。但显然,共享农庄提供的产品还缺乏对共享理念充分的挖掘,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介入也显不足,共享平台的构建模式,以及企业、政府、农户的合作机制还在探索中,这些都需要参与者在未来发展中转变观念,寻找共享农庄开发建设的创新点与突破点。

三、共享农庄的结构

(一)共享结构

共享农庄的共享包括了乡村闲置资源的共享、农产品的共享、资本技术的共享、收益的共享、市场的共享等多个维度。其中,乡村闲置资的农田与宅基地的共享是核心,它是连接农户、消费者、政府、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纽带。乡村闲置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共享民宿、共享农村的餐饮及生活方式、共享农户的生产资料(包括农田、农具、果蔬种植等)、共享农产品。

以乡村闲置资源为基础,共享农庄的共享包括企业与村集体、农民间的股权共享、收益共享;消费者与农民间的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生活资料共享、情感共享;开发企业与第三方企业间的市场共享、客源共享等。其中,股权共享、资产共享、生产资料共享和生活资料共享是基本的共享结构,其具体体现在房屋与田园资源的共享。在房屋共享方面,消费者通过购买一定比例的使用权,从而实现一定期限内一段时间的使用权,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这些权益可以通过时权交换公司这个平台实现分地域实权的交换。在田园共享方面,通过时权共享、产品共享、生活共享、股权共享(农民、合作社、投资人、消费者的股权三结合)、资产共享和生产生活资料共享等模式,实现土地的流转,使消费者共享土地品种选择权、土地种植权、农产品采摘权及处置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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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的共享结构

(二)发展结构

企业通过构建共享交易平台推动共享农庄的建设与发展。共享交易平台作为一种媒介,主要对接的是乡村闲置资源与消费者需求,从而实现闲置资源的社会共享。具体说就是乡村提供土地、房屋、食品等,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实现这些资源、产品的共享。而共享农庄提供的就是这样一个平台 , 通过协调农户、企业、政府的不同角色,整合资源,构建交易平台 , 实现乡村与消费者之间的共享。共享农庄是在农户、企业和政府共同支持下建立的,其中农户提供资源支持,企业对共享农庄进行顶级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运营,政府支持引导共享农庄建立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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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2 共享农庄发展结构

四、共享农庄的开发运营模式

(一)顶层设计

从共享农庄的本质来看,共享农庄是共享理念、平台化思维与度假结构、农庄开发结构彼此融合的实体呈现。因此,共享农庄的顶层设计应在充分考虑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消费者各方利益基础上,从资源开发到农庄运营的一体化角度,对农庄的度假结构、农庄整体开发结构、共享模式进行综合性落地设计。好的顶层设计应实现区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的最大化。详见图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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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的顶层设计结构

共享农庄的度假结构以乡村旅游度假居住为前提,田园生活为依托,消费者多维度的需求为导向。重点打造生态环境度假、农家餐饮度假、田园劳作度假、乡村文化度假、乡村生活方式度假等度假内容,形成集住宿、餐饮、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度假支撑能力。农庄整体开发结构则需要统筹考虑农庄从土地获取到产品运营的全过程,包括农户与整体关系的处理,农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农庄集散结构的搭建,共享平台的搭建运营,项目的投入产出预算等各方面内容。共享模式则包括共享理念在农庄开发、建设、推广、运营等各阶段的渗透,以及与各主体间共享机制的构建。

(二)合作机制

共享农庄的合作建设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即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模式。其中,企业为主体的模式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主要涉及到企业与政府、第三方市场主体,以及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农民间合作机制的建立。详见图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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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主体的共享农庄合作机制

企业与政府间的合作模式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及土地、资金等政策优惠,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共享农庄建设环境,支持企业搭建共享合作平台;在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的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应划清权责,通力合作,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在建成之后,政府应利用旅交会等政府市场资源,为共享农庄进行宣传推广,支持企业的共享农庄建设。

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合作以实现农村闲置资源经济价值为基础,他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资产入股,划定股权,共享农庄的经营成果。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合作的模式避免了企业直接向农户租赁闲置资源的纠纷及资产的管理压力,更利于不同参与主体间分工合作,进行农庄建设。

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主要在农户闲置资源的共享利用与土地的合作耕作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共享理念普及非常重要,企业应通过宣讲,弱化农户的所有权观念,强调使用权理念,提倡“产销者”的概念。即:每个人都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资源和产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独有的。让农户手中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生态环境等能够通过共享农庄平台转化为产品,并与农户共享经营收益,以及乡村发展的红利。

企业与市民的合作贯穿于共享农庄开发与运营的全过程。在共享农庄建设之初,市民可以通过资金入股、购买农庄未来使用权等方式定制个性化产品,进行农庄投资,当农庄建好后,市民可以享有定制的产品,农庄获得收益后,根据初始投资进行分红。此外,在共享农庄运营阶段,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分享、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推广共享农庄品牌,共享品牌带来的收益。

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作主要在产品体系构建及营销推广层面。共享农庄运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为农庄导入多个技术、资本、IP、人才、经验等,并通过提供孵化服务,逐步构建农庄多样化的业态结构,这些产品业态与共享农庄自身一起形成市场吸引合力,共享因不同目的而来的消费客群;在产品运营、品牌塑造方面,他们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打造品牌,共享品牌红利。

(三)产业模式

共享农庄的产业构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农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农业是共享农庄发展的基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下,共享农庄的农业升级应从特色化、有机化、智慧化入手。在特色化方面,共享农庄应依托区域农作物优势,去粗选精,通过现代的种植技术,培育独特的农产品种类;在有机化方面,共享农庄应通过现代技术,恢复土地生态活力,并通过鱼稻共生等系统的构建,打造有机农产品品牌;在智慧化方面,共享农庄应在农业管理、农产品推广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为农业注入更多的现代化元素。

二是农业与泛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业与旅游、休闲、体育、商务、教育、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将形成农业泛旅游产业链,带动区域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同时吸引技术、资金、人才返乡,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从而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四)产品模式

共享农庄在实际发展中,常常是几个乃至几十个共享农庄在某一区域形成农庄组团,农庄组团的各农庄通过功能的划分与特色的共享,形成一个组合式的发展结构与互补式的产品谱系。在农庄组团的中心地带,可以通过导入外部品牌或内部核心资源的开发,构建一个具有核心吸引力的旅游休闲项目;以形成品牌号召力与客群吸引力。

从目前的市场需求来看,田园康养、商务休闲、旅游度假、文创乡创等主题产品将成为共享农庄产品的重要方向。在产品打造方面,共享农庄的产品应更加注重共享理念的渗透,以及产品的创新。需要强调的是,共享产品的培育应成为共享文化推动的有力工具,使“共享+”成为农庄独特的旅游吸引力,实现农庄从形到神的“共享”蜕变。“共享+”的产品谱系详见图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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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产品谱系

在以“共享+”打造的农庄产品中,依托于乡村闲置的房屋包装的时权居住产品将成为未来的重要风口。这类产品通过产权分割、时权转化、酒店化经营、旅行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品模式实现产权、时权的分割、转化,而产权、使用权的分离又可以演化出使用权交换的相关产品。如通过共享平台的打造,将全国成百上千家共享农庄居住产品的时权进行组合包装,后续根据一定条件,赋予居住时权对等交换,交换机票、组团等服务的功能。这样不仅实现了共享农庄内部客流的轮动,而且也为农庄导入了大量外部客流,保障了农庄经营价值的提升。

(五)运营模式

与一般农庄及度假产品的运营不同,共享农庄运营模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用云端互联网技术打造共享交易平台,为全国乃至全球的供需者配对,需求的方向主要在乡村度假、农业开发、农业+融合产业开发、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物业服务等方面;二是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企业、政府、村集体、农户、消费者全员参与的运营模式。

1.搭建农庄共享交易平台

农庄共享交易平台是利用“互联网 +”与 VR 等新技术,以企业和政府为支撑,实现农庄闲置资源的转化,对接消费者,实现资源需求最大化的配对,最终转变为消费者共享的消费产品的有效交易平台。特色美食、闲置房屋、闲置交通工具、闲置农田、特色物产、特色休闲娱乐方式和民俗活动等所有乡村闲置的资源都可以成为农庄的共享资源,而农庄共享交易平台服务的作用就是将这些闲置资源产品化,成为诸如农庄私厨、时权民宿、农事体验、农产品异地购等消费者可以直接共享的产品,实现资源需求最大化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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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庄共享交易平台服务

2.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民、消费者全员参与的运营模式

以共享理念为设计核心,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民、消费者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共享农庄的运营。考虑到共享农庄的经济性质,一般共享农庄的直接运营者以企业为宜。企业在开发运营过程中应兼顾政府、村集体、农民、消费者各方利益与诉求,在充分领会共享经济理念基础上,对区域原有经济模式进行创新,在资源共享、技术创新、运营模式改革方面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同时,为乡村资源的拥有者与需求者搭建共享平台,实现农民有收益,游客有快乐的双赢。在此过程中,政府共享其已有的市场渠道,村集体、农民辅助运营推进,消费者共享农庄品牌,帮助农庄推广。

共享农庄是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支撑下,通过对农民的改造,农居的改造,农田的改造,实现农民享受股权,享受劳动收益,享受服务结构,享受参与整个旅游市场的收获,从而构成共享结构下农庄为核心架构的度假生活方式。可以预见,在“共享经济”“休闲度假”“乡村振兴”等时代命题的共同推动下,以“共享农庄”为代表的“乡村共享创新”模式将成为未来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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